家庭农场在今天被视为多元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但从全球农业经营主体的演变和中国农业经营主体的历史传承看,家庭农场源于农户经济,是未来农户经济的发展取向,本身有着巨大的发展和壮大空间,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前瞻性。
一、家庭农场的基础是农户经济
以农户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单位是全球农业的普遍规律和共同选择。我国家庭农场的主体本源是农户经济,从长时期的历史跨度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继续推进,特别是农户经济的不断分化和社会分工分业,大量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向城镇迁移,2.6亿普通农户中部分精于农事经营、富有人力资本的农户会演变形成数量众多的规模适度、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截至2017年6月底,我国农业部门认定家庭农场达到48.5万户,经营土地面积达到8990万亩,种植业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175亩,比2013年的13.6万户增加了近35万户。2013-2017年五年间家庭农场户数平均增长率为25.8%,我国家庭农场快速发展的轨迹充分证实了这个基本判断。
(一)发展家庭农场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经历了私有私营、公有公营、公有私营和公有共享的发展阶段。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立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对促进我国农业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40年的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具有旺盛生命力。在一家一户平均分配土地基础上形成的数量巨大的小规模承包农户,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尽管在传统农业阶段有生存与发展的普适性,但并不适宜现代农业发展本质要求。而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业物质生产技术装备的提升,为这些小农户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农业投入、实现自我提升提供了土壤和条件,在此基础上,普通农户内生发展形成了既坚持家庭经营方式、又从事规模化商品生产的家庭农场,实现了从传统自给自足的小规模农户向以提供商品农产品为目的的专业农户的转变,这将是历史大趋势。以家庭农场为基础构建新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符合目前我国基本国情和农村发展实际,契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要求,是构建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重要的方向。
(二)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的微观基础。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背景下,引导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现实需求和关键所在,其核心是培育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多元农业经营主体中,家庭农场一方面能有效克服传统小规模农户粗放经营、难以有效对接市场的缺陷,实现土地、管理、技术、资本等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的集成融合,进而提高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水平。另一方面,家庭农场规模较大、发展较为稳定,更容易与其他新型经营主体建立长期、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对开展联合合作具有旺盛需求,内生于农户经济的家庭农场是构成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母体,是农民合作社的主要领办者或核心成员,是农业企业的基本辐射带动单元和原料供应单元,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基本服务单元,家庭农场应当而且能够成为带动、支撑其他各类主体的基础。同时,家庭农场作为直接从事初级农产品生产的主力军,在保产能、保供给、保基本方面作用突出,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总量供给,尤其是在直接的农业生产经营环节,包括粮食生产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家庭农场的基础性作用。据农业部统计与分析,全国家庭农场中,从事种养业和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占家庭农场总数的98.2%,其中从事粮食等大田作物生产的家庭农场占总数的40%,并在提高普通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示范效应。
(三)家庭农场是全球农业发展的共同选择。作为现代农业的基本经营单元,家庭农场是当今全球最基本的经营形态和组织形式,无论是农业资源禀赋优越的欧美,还是农业资源禀赋稀缺的日韩,农户家庭始终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础和最主要载体。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2014年的分析报告,全球农业经营主体中90%以上属于家庭经营,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中始终具有稳定的主导地位。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超过5亿个家庭农场,即主要由家庭成员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农场,为全球提供了最基本的食物保障。美国家庭经营方式的农场占比高达98.7%,即使在发展中国家,家庭农场所占比例平均高达80%。与以雇工经营为主的公司制农场相比较,家庭农场具有产权关系清晰、治理结构单一、利益关系直接等显著特点,其快捷有效的决策性、较低的监督管理成本、高度的责任心导致的精耕细作等传统优势,使其在在农产品直接生产过程中既能保证最大产出还能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家庭农场的土地产出效率、劳动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相对于其他主体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在可以预断的农业发展史上,家庭农场的生命力是持久的。
二、把握家庭农场的外在条件和内在特质
作为农业生产经营最有效率的主体,家庭农场在我国现阶段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得益于其所处的外部环境的有利时机,另一方面来源于其特有的适应于现代农业生产的本质特性。
(一)外在条件。对于一个国家的农业竞争力而言,农业从业人员占比和农业技术装备水平是衡量它的重要标准。一是农业从业人员数量下降为家庭农场产生创造了条件。改革开放四十年,随着城乡融合一体化,农村和城市二元发展的隔阂在逐步打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吸纳了大量劳动力,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了第一产业,从事非农产业。从就业角度来说,一产从业人员数量占全社会就业总量的比重从1978年的69.6%下降到了2016年的27.5%,每年下降一个多百分点,绝对数量每年减少1000万人以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在2002年达到历史最高的3.66亿后快速回落,到2016年仅为2.15亿。从发展趋势上看,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一步加快,还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会进入第二、第三产业,更多的不在地承包农户将会出现。与此相适应的是,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安排,推动了农村土地流转比例逐年上升。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4.97亿亩,流转比例达到36.5%,比2008年上升了28个百分点。土地经营权快速流转为家庭农场的成长创造了前提。二是现代农业技术装备的提高为家庭农场发展奠定了基础。近年来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水平的提升,也使农业规模经营具备了条件。目前,主要农作物良种基本实现全覆盖,自主选育品种占比达95%;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66%,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7.5%。良种农技农机等现代生产要素的整合应用促进了农业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使得家庭农场得以发展壮大,从而更好地驱动现代农业的发展。上海松江全区粮田生产经营主要由家庭农场承担,平均经营规模由2013年的113亩扩大到了2016年的126亩,相应农场的数量也由1206户减少到了1119户。三是政策规范积极调动了各地推动发展家庭农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按照中央要求,财政、国土、金融等部门相继出台了金融贷款、设施用地等具体政策措施,农业部通过开展名录管理、加强统计监测、鼓励示范创建、加大项目支持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引导扶持力度。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明确了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有18个省开展了示范农场创建,各级示范家庭农场达到6万多户,占全国家庭农场总数的12.4%。发展起步较早的上海、浙江、吉林等地,也通过在社会保障、吸引人才、综合保险、抵押贷款等方面的创新,进一步优化家庭农场外部环境。
(二)内在特质。家庭农场本质是以农户经济形态存在于诸多农业经营形式选择中,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农业资源禀赋以及农业技术装备和生产条件等内外部因素的共同影响,由此决定了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我国家庭农场有区别于其他经营主体的明显特质。一是家庭经营。家庭农场最鲜明的特征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在要素投入、生产作业、产品销售、成本核算、收益分配等环节,都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继承和体现家庭经营的诸多优势。主要依靠家庭成员劳动力而不是依靠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是家庭农场与雇工经营的企业制农场最根本的区别。二是规模适度。适度规模是家庭农场的内生特性。所谓适度,其一是满足家庭成员劳动力所能支撑的经营活动范围,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主要由家庭成员完成,规模适度即是达到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均衡点。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均衡点受多重因素影响,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其二是家庭农场收入水平能与当地城镇居民收入相当。收入是影响家庭农场适度规模最重要的因素,也是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的重要考量标准。家庭农场的收入要与当地从事非农产业家庭收入水平相当,或稍高于这个水平,这是所谓适度的均衡点。三是一业为主。区别于自给自足、小而全的农户和从事非农产业为主的兼业农户,家庭农场以提供商品性农产品为目的,聚焦于农业生产经营环节,主要进行种养业专业化生产,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要收入来源,专业化生产程度和农产品商品率较高,满足市场需求、获得市场认可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四是集约经营。所谓集约,一是劳动力、土地等资源要素配置达到最优,二是投入生产资料和生产费用成本控制达到最省的均衡状态。通过耕地流转,将土地、劳力、农机等生产要素适当集中,实现集约化经营、专业化生产,能够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
三、多元化是家庭农场基本格局
长期来看,家庭农场作为我国农户经济的发展方向,经营规模作为最重要的制约因素,将促使农场数量经历由少到多、再由多变少的变迁过程。由于各地农业资源禀赋、农业经营产业和项目的历史传承及现实选择大相径庭,加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阶段性差异,家庭农场已经呈现或必然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基本格局。
(一)组织方式多元。从劳动力组合方式上看,包括纯自营农场、季节性雇工农场、常年性雇工农场等。尽管上海市松江区明确规定家庭农场需“经营者自耕”,即家庭农场经营者原则上必须是本村农户家庭,除季节性、临时性聘用短期用工外,不得常年雇用外来劳动力从事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从更多的案例观察,雇工农场普遍存在。从农场治理结构上看,实践中包括独户家庭农场、合伙农场等。目前,绝大多数家庭农场是独户经营,同时也存在着少数兄弟、朋友合伙经营的农场,这类合伙农场体现了不同成员在资金、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了强强联合,有助于进一步扩大经营范围。从工商注册类型看,包括个体工商户农场、企业农场、公司农场等。家庭农场在工商部门自愿注册登记,据农业部典型监测,64%的家庭农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33%的家庭农场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少数登记为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这也从一定程度反映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家庭农场本身的规范化需要持续相当长的时间。
(二)经营领域多元。现代农业发展是竞争力不断提升的过程,生产专业化是核心支撑。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实现专业化生产,其经营领域既涉及种植业,也包含养殖业。据统计,农业部统计的48.5万个家庭农场中,种植业的家庭农场为28.7万个,占总数的59.1%。其中,从事粮食生产的16.7万个,占种植类家庭农场总数的58.1%。实践中,刚刚组建的家庭农场往往只从事种植或养殖一种产业,并主要限于农业生产环节。但最近几年为数众多的家庭农场把经营范围逐步扩展到粮经结合、种养结合,更有的扩展到种养加一体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营领域逐步多元,挖掘农业多种功能,涌现出一批观光采摘、休闲旅游、农事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
(三)融合形态多元。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尤其是面对国际市场剧烈冲击,多元化的农业经营主体只有相互协作、配合,形成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才能够发展壮大。一方面,同类型家庭农场通过组建家庭农场联盟、家庭农场协会等方式,实现了同产业的横向联合,在更多要素集聚和优化配置基础上,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更大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安徽省郎溪县成立了家庭农场协会,全县400多户家庭农场不仅能通过协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还能通过协会申请联保贷款、获得金融服务。江苏省泰州市近千户粮食家庭农场组建服务联盟,专业化统防统治和联防联控覆盖率达93%,水稻集中育供秧面积达87%,“植保+农机”综合服务覆盖率达98.2%,农资零差价供应率达68.6%。另一方面,家庭农场通过与其他主体的纵向融合,充分发挥不同主体在不同生产经营环节的组织优势,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形成家庭农场+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等互融共通、协同发展、共同壮大的高效经营模式。如浙江省海盐县的“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模式,由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再通过合作社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签订农产品收购合同,既稳定了企业原料供给又增加了家庭农场收入。上海市松江区的“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通过108个农机联合互助点,带动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发展规模化经营,显著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
四、家庭农场需要制度创新
按照党的十九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关于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要求,结合家庭农场发展实际情况,要加快调整政策思路,强化制度创新,更好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构建家庭农场支持保护政策体系。
(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三权”分置为统领,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一方面,赋予家庭农场稳定的经营预期。加快推进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研究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继续深入研究农民集体和承包农户在承包土地上、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中的权利边界及相互权利关系等问题。鼓励基层积极探索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承包权退出和继承权能完善以及土地经营权流转监管等问题,加强经验总结,及时将典型经营做法上升为政策和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健全土地有序流转机制,加强土地流转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集信息发布、土地整治、项目设计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流转服务组织,提升服务质量和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土地确权登记、互换并地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优质农田,优先流转给示范性家庭农场。完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加强农地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互换并地、转让等方式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为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拓展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家庭农场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经营,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专业化服务需求旺盛。在传统的农技推广、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等公益性服务以外,家庭农场不断生成出土地规模流转、财务会计管理、市场信息分析等服务功能需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公共服务组织建设,大力扶持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探索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的新机制,继续扩大“政府采购”的方式,引导市场化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机制。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家庭农场支持力度,实现农业信息、科技、农产品检测、植保、农机、农资农药、农产品营销会展、农业保险、农业气象预警、农业金融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对家庭农场服务的全覆盖。
(三)完善信贷保险政策。家庭农场资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农业信贷保险需求强烈。针对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特点,鼓励创新金融产品,解决家庭农场在支付土地租金、购买农资、改良土地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抵押方式,通过建立各级农业担保公司,解决家庭农场融资难题。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设备、生产订单等抵押质押贷款,推广大型农机设备融资(金融)租赁。要进一步理顺农业保险发展体制机制,针对家庭农场开展专业化、规模化经营,自然风险、市场风险集聚的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创设包括租地成本在内的作物保险、涵盖农场收入等内容的综合保险等品种,为家庭农场提供多险种、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保险服务。
(四)提升人力资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内涵丰富、指向准确,既要求我们的干部队伍具有专业素养,也要求广大从事农业、参与农业的普通农户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要有职业情怀,充分显示了人力资本对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国农地流转呈现快速发展趋势,农户承包土地的流转必将导致一部分农户脱离土地,同时,势必会催生一大批有意愿扩大经营规模、全心致力于农业生产的职业农民。强化对他们的培训教育和能力提升,除了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机大户、市场经纪人等兴办家庭农场或到家庭农场就业创业,更要把家庭农场主作为农业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主要培训对象,整合各类培训资源,鼓励农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科学设定教育培训内容,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农业技能培训和经营管理才能教育培训,使家庭农场主具有工匠精神、精英意识、企业家能力,真正成为现代意义上的职业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