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截止2022年11月30日,福建省已全面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
2022年8月30日,经福建省委和省政府同意,福建省药品安全和产业促进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调整领导小组职责、组成及工作制度的通知》(闽药安〔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融入福建省药品安全和产业促进领导小组,并对领导小组相关职责、组成及工作制度进行调整。领导小组由分管的副省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增加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副厅长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增加了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邮政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药监局。领导小组职责相应增加了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相关职责,并建立了“1+9”工作机制,“1”是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机制,“9”是会议制度、文件制度、报告制度、通报制度、督查督办制度,以及联合执法、数据共享、新闻发布、考核评价等9个方面工作机制。同时要求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建立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并报上级备案。
全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全面建立,有力推动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下一步,福建省药监局将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作用,研究细化有关工作机制,凝聚各方工作合力,有效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切实保障公众用药用械用妆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