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长乐区梅花镇党委、政府不断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多管齐下,努力做到保水质、稳民生、优环境,为建设“美丽梅花”奋力前行。
自河湖长制实施以来,梅花镇大力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组织联合执法20余次,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60余个;狠抓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完成13处取缔、提升类码头、渡口整治,半年之内实现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全面升级;重点开展涉河排污(渍)口整治,常态化开展排污口实时监测;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开展养殖污染、面源污染治理,拆除镇内所有养殖场15家,保障河湖水质。
与此同时,梅花镇严格按照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在规范上严格比对水利部、省水利厅、福州市河长办、长乐区河长办等下发的河长制工作任务,在实践上注重开展“两员”培训,建立考核奖励制度,通过督促河长、河段长及河道保洁员落实工作职责,村居持续开展“村村通”广播宣传、在村规民约中增加爱水护水条款等方式,达到河湖新增“四乱”问题和河湖日常保洁问题逐步减少的目的。
梅花镇还建立“明责、督责、问责”督查考核体系。从2021年起,实行责任落实制度,对涉及河道治理的三个村居统一打包评比,将月计分、季评比情况与年度河长制评价结合起来,督促其落实整改成效,保护河湖水系。对排名前列的村居,视情况将其作为星级考评加星标准之一予以奖励,对治理不力、推诿扯皮的村居视情况移交至镇纪委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