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晋江市以“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为抓手,持续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摆整改“问题合同”,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共整改问题合同167份、金额4620.77万元,有效提升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奠定扎实基础。今年1-10月份,全市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16104.58万元,同比增长11.49%,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的村(社区)265个,达到50万元以上的84个。
聚焦职能履行不到位问题,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将村级代理会计、村级报账员的业务素质提升,作为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水平的重点工作抓落实。一是强化督促力度。晋江市农业农村局抽调人员组成三个指导组,每季度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指导,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设置调研重点,对调研发现问题研析根源,属技术业务问题的,直接点名到具体的代理会计,截止目前反馈问题188个,完成整改159个。二是优化队伍结构。每年组织村级代理会计开展封闭式的业务培训,对未按规定配齐村级代理会计职数的镇街,发函要求整改,今年以来先后补充4名代理会计,平均每名代理会计负责8个村社的代理记账工作,同比去年降低6%,有效减轻代理会计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持续推广村务专职工作者兼任村级报账员机制,全市已有198个村级报账员由村务专职工作者兼任占全市村社总数的49.8%,在此基础上,会同市委组织部首次专门招录14名有会计专业背景的村务专职工作者充实到村社一线,加强村级农经队伍建设。三是细化绩效评估。完善村级代理会计季度绩效管理办法,按每季度考核层级发放绩效奖励金,将村级代理会计福利待遇落实情况纳入农村集体“三资”年度绩效评估落实所有村级代理会计全部购买“五险一金”,推动平均工资提高10.2%,进一步激发出了村级代理会计的工作积极性。
聚焦监管信息不对称问题,实施数字提升工程。将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作为提升监管水平的重要载体,在提高监管效率的同时,通过便捷化、信息化的监管平台引导群众参与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一是试点集体产权公开交易。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公开交易,全面推广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出租流转规范合同,实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镇村三级备案审核机制,全市共完成农村产权交易3769宗,涉及金额24695万元,其中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3676宗4869亩金额23034万元,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37宗金额789万元,农村集体资源产权交易56宗金额875万元。二是升级“三资”监管平台软件。对“晋江市农村产权综合管理平台”软件进行升级,登记入库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一经审核登记,即可智能抓取村集体财务资金收支情况,对到期未完成合同规定的资金收支,系统自动提醒报警,有效防止农村集体租金被拖欠,为村集体经济合同安装“显示器”。三是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监管。先后推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网上公开机制、村集体财务网上公开机制,实现群众对农村集体“三资”的“指尖监管”。此基础上,扩大“点题整治”工作的宣传覆盖面,市镇村三级公众微信号连续50天滚动《告群众的一封信》推文,期间共收到各类举报投诉信息21条。目前已核查属实2条,处理村干部2人。
聚焦资产清查不彻底问题,实施改革提升工程。通过“正向推动,反向倒逼”的办法,将农村集体“三资”清查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工作集成推进,取得“1+1>2”的工作成效。一是以发展村集体经济推动清查。市委市政府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镇村两级党建工作绩效评估的重点内容,每年下达工作任务目标,不断“倒逼”将游离于村集体统一运营之外的资源资产回收,共收回村社配套组织运营的集体资源资产111宗,总价值69440万元。二是以宅基地信息调查盘点家底。以开展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为契机,一并推进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定点落图,逐步构建集成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空间地理、利用现状、建设年限和结构等为一体的“一张图”,形成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矢量档案”。目前该项工作已在内坑镇长埔村完成试点工作,调查完成2宗集体资源和18宗集体资产调查。三是以村干部离任审计深化整改。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率先在全省启动村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留足时间做深做细审计工作和督促整改工作,做到第三方审计与重点审计相结合,明确审计单位驻村审计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审计过程既要看“账目”、也要看“现场”,对集体资产要现场踏勘核对,并与相关知情人核实集体资产登记错漏的情况。通过离任审计补充登记集体资源资产28宗,估值16868.06万元。
聚焦管理体制不健全问题,实施强基固本工程。针对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村级建设工程管理机制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不匹配、村级采购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着力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领域的体制机制。一是规范村级建设工程全链条管理。重新梳理制定农村集体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精简村级建设工程报批程序,强化市镇两级监督职责,同时规范村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实行“先登记固定资产,后报支建设费用”机制,严格控制新增“体外循环”的集体资产。二是规范村级采购行为标准化管理。填补村级物资采购、服务采购的管理机制“空白”,明确村级采购程序,预算20万元以上的村级采购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标,确保村集体资产“应登记尽登记”,避免村集体资产流失。三是规范村级议事决策差异化管理。针对村级建设工程、采购项目和村集体资源资产处置的议事决策规范标准不一、程序缺失等问题,明确村(社区)“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决策程序和决策限额,在把牢“监督关”的基础上,充分尊重村一级的自治权利,提高村集体的议事决策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