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永春县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精神,按照“省级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村民参与”的要求,全力推进全县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宅基地管理职责。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提高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主动适应新职能新要求,坚决扛起宅基地管理之责,保持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把党和国家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新职责贯彻落实到各级各部门,落实到乡村。2020年1月1日至今,全县共审批宅基地440宗,其中翻建191宗,宅基地面积17714平方米,新扩建249宗,宅基地面积22365平方米。
以管理规范为导向,强力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机制建立健全。2020年以来,结合该县实际,联合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八个部门建立永春县农村宅基地管理联席协调会议制度,出台《永春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意见(试行)》文件,建立“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优化农村宅基地审批环节,规范村民住宅建设全程管理。目前,全县22个乡镇已全部建立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农村宅基地“一站式”审批窗口,全面落实“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审批机制,统筹组织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村建站、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力量成立协调机制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其中20个乡镇由农口牵头,2个乡镇由自然资源所牵头)。
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十三个建房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健全了村民住宅建设公示制度、联审联办(审批和规划许可合并办理)、日常巡查、执法查处、限时办结、宣传培训、农村自建房安全提醒制度和“建新拆旧”的收旧、储备管理制度、宅基地协管制度、土地民主管理制度、村民住宅建设议事协商机制和村规民约等。
落实三个便民措施,完善村民建房管理四项协议。落实三项便民措施,各乡(镇)优化了审批流程、办事指南,发放一次性告知单(明白纸)、便民服务卡、《福建省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等。完善并落实了村民建房管理四项协议,即限时建房、退还旧宅基地、立面装修、建房安全协议。其中,对“一宅多户”而分户的村民建房,增设了退回分户前住宅所占用的宅基地使用份额(面积数)协议条款,由村集体回收储备。
下一步,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将进一步加大宅基地管理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长效监管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提高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服务水平,助力推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