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牵线搭桥 助推项目落地——永春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纪实
2021-05-28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经处

永春县属福建省丘陵山区县,自2018年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以来,通过服务载体多层次、服务机制多形式、服务内容多元化等特色做法, 探索出了一条丘陵地区推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有效途径。

永春县位于泉州市西北部,幅员1468平方公里,其中山地16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2.7%,耕地27.72万亩。

自2018年列入福建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县以来,该县采取服务载体多层次、服务机制多形式、服务内容多元化等有力措施,通过政府给合作社及农户“搭桥牵线”,使其双方由“握手”到“牵手”再到“联姻”,探索出了丘陵地区推行农业生产托管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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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载体,强化服务主责

永春县围绕丘陵地区推广水稻生产机械化作业这个课题,建立起多层次的服务载体。

县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乡镇长专题会议,认真进行研究和部署;农业农村局召开各乡镇分管农业的领导、财政所长、农机站长、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政策。

同时,明确村委会负责对服务组织、农机公司所提供的资料特别是作业服务对象、类别及面积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公示;乡镇政府负责对承接主体的遴选,对作业服务情况进行核实、公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机站密切配合,对上报资料严格审核,并对项目实施进行验收评估;财政局按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加强对服务组织资金使用的指导和项目资金监管。

广泛宣传,突出服务主题

永春县针对农业生产社会化这一全新课题,采取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发动。

一方面,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进行强力推介,让广大农民特别是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各类组织熟知项目的内容和相关政策内容,以及项目补助资金申请程序和要求,扩大了项目的社会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另一方面,组织技术人员对乡镇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站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项目实施不走样。

此外,还召开全县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现场会,重点解决了较为薄弱的机插秧技术问题,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和小农户从中得益匪浅。

遴选组织,担当服务主力

永春县认真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遴选工作,对制度完善、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农机公司等主体实行优先入选。

一方面,通过各类渠道向社会公布入选条件: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注册资金15万元以上,成员人数5人以上,农机具拥有量不少于10台(套),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等;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成员账户健全;有固定办公服务场所,综合作业面积300亩以上,等。

另一方面,要求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农机公司,在作业服务前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申报,经相关部门共同核实后,报乡镇政府确认,乡镇汇总后报县备案。

最终确认6家符合条件的农机合作社(农机公司)作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

规范操作,把握服务主线

永春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明确层层把好关、层层有责任,严格程序、完善手续,有效杜绝漏洞,实现优质服务。

首先,严把工作程序。落实“承接主体申请”—“确定承接主体”—“签订托管合同”—“登记服务情况”—“申请补助资金”—“作业数量核查”—“补助资金结算”等7个步骤。

其次,严抓服务合同。要求服务组织在镇、村平台的指导下,依法依规和水稻种植农户签订《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再者,严格补助申报。明确承接主体在完成作业服务后的20天内,凭与农户签订的合同,连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表》,到作业所在地政府申报。

各乡镇、各村必须对申报的服务组织名称、服务对象名单及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服务地点、作业面积、补助金额、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实行“双补”,保障服务主角

永春县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项目试点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明确财政补助款按不低于60%通过“一卡通”方式补助给被服务的农户,充分调动了小农户参与农业生产托管的积极性。

服务组织承接主体作业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并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对社会化服务质量进行跟踪问效,重点了解接受服务的农户对服务质量的评价。

对农户满意度低的服务组织,明令退出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不得享受财政补助。

试点实践见成效

通过近三年的试点实践,永春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取得了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参与的农户年增收节支400万元,有5000名劳动力从土地上转移出来;有效改善了生产条件,节水抗旱、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以及减轻病虫害、减轻环境污染等方面有新的成效;有效减少了土地抛荒,增加粮食播种面积。

责任编辑: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