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现辖区一村民陈某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填土,固化地面修建一仓库堆放钢架、钢筋等建材,依法向其发出《停工通知书》予以制止,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复耕。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醒民众:占用基本农田修建构筑物的行为,既不符合村民的长远利益,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即使当事人履行了复垦义务,但实际上,耕地一经工业使用,必然会受到严重伤害。集体农用地实施建设前必须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否则属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