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尽哪些义务?
2019-08-26

第二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释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义务

享有权利就要承担义务。作为合作社的成员,在享有有关权利的同时,还应承担以下义务:

l.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体现了合作社成员的共同意志,成员应当严格遵守。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合作社成员是否出资,出资多少以及出资方式等由合作社章程规定。

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农民加入合作社是要解决在独立的生产经营中个人无力解决、解决不好或个人解决不合算的问题,是要利用和使用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成员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既是成立合作社的目的,也是成员的一项义务。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可能是交售农产品,也可能是购买生产资料,还可能是有偿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技术、信息、运输等服务。

4.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既存在市场风险同时还有自然风险,其生产经营,有的年度有盈余,有的年度可能会出现亏损,这都需要合作社成员共同承担。

5.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成员承担的义务除了上述规定之外,可由合作社的章程根据本社的具体情况规定成员承担的其他义务。

责任编辑: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