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自2017年被列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100个试点县以来,经过县、乡、村三级的努力,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确权到户之后,进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颁证阶段。
5月21日,沙县为首批成立农村集经济组织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赋予凤岗街道西门村、虬江街道水南村等21家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标志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首次有了合法“身份证”,可以持证办理印章刻制、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
新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首次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意味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法人地位,改革的“最后一公里”已经打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既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又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为打造乡村振兴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