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武维华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报告中提到,各地普遍反映,一些贫困群众主动致富意愿不强,过度依赖帮扶政策,自身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个别贫困群众甚至存在“你不帮,我不动”现象;江西、青海等省反映,一些有劳动能力却不愿劳动的懒汉,躺在脱贫优惠政策上不劳而获,导致“边缘户”心理落差和抵触越来越大,在一些地方已经形成了新的干群矛盾。
一些贫困户躺在政策上不劳而获,导致扶贫异化为“养懒”,一直是扶贫工作中的一个痛点问题。比如,有的贫困户拿到政府给的粮食,干部一走就将其卖掉换钱买酒,然后还会向扶贫干部要粮;扶持贫困户搞养殖脱贫的猪仔、羊羔被卖掉的情况更多,逼的扶贫干部只能在猪、羊的耳朵上刻记号,这样拿到市场上别人就不会买,因为干部会依据记号追回来。
这种情况尽管是少数,但至少说明,一些地方在精准扶贫方面,“精准”的方向和手段都应重新审视不管是扶贫干部还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有些思维方式都有必要调整,以更科学的标准对待“贫困”和“扶贫”概念。精准扶贫,更应做到扶贫方式、扶贫效果考核上的精准。比如,某个部门、某些干部定点帮扶对象,其是否真正实现脱贫,具体考核标准不应只是哪个时期的收入数字,更要考核贫困户的自我脱贫能力:贫困户究竟是得到了“鱼”,还是得到了“渔”。
针对那些“躺在政策上不劳而获”的贫困户,首先应该“扶”的,是其思想之困、脑筋之困、精神之困,而不是一说到扶贫,就是给钱给物。
避免政策养懒汉的问题,既要明确国家责任和义务,也要明确受扶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公共利益与贫困人口之间的利益关系。扶贫一旦异化为“养懒”,某些人被“扶”出不劳而获的毛病,甚至如某贫困县县委书记所说——有少数贫困户带着“我是穷人我怕谁”的心态,被国家的好政策养得“浑身不舒服”,不如意就去找政府“碰瓷”……这些现象若不能尽快纠正、消除,就不仅会影响扶贫工作,还会出现另一种分配不公的问题,导致新的矛盾与冲突。这提醒我们,某些扶贫考核方式、标准,亟待改变、完善,而扶贫法制化的问题也应尽早提上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