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食品安全作出重要批示和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作出具体批示要求,从2018年12月份开始由农村农村局牵头,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等部门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印发《晋江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召开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治理行动;
二是开展隐患排查,对全市小作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突击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19人次共检查农村地区食品销售主体450个,生产主体78个,检查集贸市场43个;
三是加大宣传引导,印制宣传海报、挂图6000份分发至各镇(街)、村(社区)农村集市、村委会张贴,运用食品安全宣传栏、村级LED等常态化宣传,迅速扩大宣传面;
四是强化联合执法,2018年12月份以来清理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主体5个,立案查处农村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8起,罚没14.8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1起。
下一步,专项整治工作组将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再进行联合执法,确保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得到有效遏制,维护好农村食品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