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各自来水企业水质管理,保障城乡供水安全,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城乡供水管理规定》要求,连日来,莆田水质监测站组织水质督查组分赴各自来水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供水水质专项督查。
督查组一行先后来到涵江水司、湄洲湾水司、南洋水司、西天尾盘石水司、北高惠民水司等供水企业,对各企业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分别取样进行检测,认真查看水样中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游离余氯、氰化物等主要水质指标含量情况;检测结果表明,各供水企业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99%以上。此外,督查人员还就各供水企业制水工艺设施运行水平、水质管理制度、水质检测设备配备及完好度、制水操作及检测规范等方面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提出合理化建议5条。
下一步,莆田水质监测站将继续发挥地域水质监控和指导功能,持续开展供水水质专项督查,促进各供水企业加强规范供水生产及水质管理,全力保障水质安全,切实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