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我省水域生态治理推进生态城市建设
2018-08-28   来源:福建日报

水域生态治理是生态城市建设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市民的生态红利获得感最直观的感受之一,也是最考验城市决策者的生态治理能力的领域之一。当前,我省有效推进水域生态治理和生态城市建设必须强调“七水共治”,即:确保饮用水系统净化和节约、确保城市地下水净化和节约、确保城市雨水充分收集利用、确保城市内河净化美化、确保污水处理系统有效运转、确保城市湿地净化美化、确保滨海城市近海海域净化。

    本文所指的“水域”,包括江、河、湖、溪、库、海、雨和地下水。因此,水域生态治理也就泛指江、河、湖、溪、库、海、雨和地下水的生态治理。水域生态治理在生态城市建设中具有基础性的重要作用。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到2020年底,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95%。规划制定了详细的目标和措施,要求实现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规模增长”向“提质增效”转变,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转变,由“污水处理”向“再生利用”转变。

    近年来,我省各地在水域生态治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201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福建第一部涉水事务地方性法规,意味着厦门率先步入“以法治水”时代。厦门市在海绵城市建设(即雨水收集利用)、污水处理等方面,都在全国率先创造了很好的范例。厦门还与漳州、龙岩合作,为保护共同的“母亲河”,建立政府间流域水环境保护协作和治理互助机制,研究制定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应对措施,创新机制完善生态补偿,创新联合监督机制,加强联动督查,进行跟踪问效。

    一直以来,面对洪水,我们都认为洪灾“侵袭”人类。应该醒悟的是,该被治的不是水,而是人们对于土地和河川不当的管理和使用方式。要树立“还地于河”的理念,要设法找出与水和平共处的方法,化解人与洪水之间的冲突,减轻洪水带来的灾害。从“工程治水”转向“生态治水”,变堵为疏,从传统的治水思路侧重于加高加强堤防转变为增大河川本身承载洪水的容量,给河流多一些空间,将过去因水利工程从河川廊道夺得的空间还给河流,提高河岸、河堤、河床本身所具备的滞洪能力,并增加地下水补注的机会,同时提供给野生动植物更多的空间。福建提出了“生态治水”的目标是“河畅、水清、岸绿、安全、生态”。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把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结合起来,祛滞化瘀,固本培元,恢复河流生态环境,改造渠化的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营造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为生物提供多样性生境,让流域重现生机,着力构建人水和谐、滨水宜居的生态水系循环系统,建设生态文明。福建在全国率先推行“河长制”。2014年初,福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治河模式。从此,福建的水资源管理从过去的“九龙治水”迈向“包河治水”新阶段,使行政资源的调配更为顺畅,也使治水的保障力度空前提升。据省水利厅统计,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全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保持为优,Ⅰ ~Ⅲ类水占95%以上,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6个百分点,其中Ⅰ、Ⅱ类优质水占47.6%。福建拟到2020年完成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治理水系从单一的工程思维向水生态的整体修复转变。

    当前,我省应从以下七个方面着手推进水域生态治理和生态城市建设,即做到“七水共治”。

    确保饮用水系统净化和节约。饮用水净化,是水域生态治理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任务,饮用水保护不当,直接影响市民健康。随着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水源污染趋势加重、供水设施老化等问题日益凸显,饮用水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要保证饮用水安全,真正让市民喝上干净、安全的“放心水”,应做好五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二是要加强流域管理,三是完善二次供水设施建管体系,四是完善小区饮用水官网设施维护,五是教育宣传鼓励饮用水节约使用。

    确保城市地下水净化和节约。城市地下管线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目前城市地下管线种类繁多,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8大类20多种管线;管理体制和权属复杂,涉及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30多个职能和权属部门;按照生命周期,可以划分为投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应急防灾等5个管理阶段。要确保城市地下水净化和节约,必须改变历史上形成的地下管线基本上由各建设单位各自为政、条块分割、多头铺设、多头管理的状况,避免各种管线重叠交错、杂乱无章,确保管线安全。

    确保城市雨水充分收集利用。海绵城市,是新一代雨洪管理概念,让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可以有效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数据显示,全国200多座中型城市中有三分之二“逢雨必涝”遇晴易旱,其原因主要是:防洪排涝系统规划设计不完善,城市排水系统设计标准不合理,城市规划建设长期忽视洪水削减与雨水利用,城市防内涝机制不完善。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即成综合防洪减灾之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关键在于分布于城市各处的雨水收集设施应有效运作,发挥协同作用。

    确保城市内河净化美化。城市内河整治主要包括:截污水、去固废、净化水质,旧屋改造、增加绿植、改善沿河人居环境、美化周边景观。福州内河总长度240多公里,分为6大水系,共计107条内河,有“东方威尼斯”之美称。但曾几何时,内河污染严重。现在情况有了极大改善,而且在继续改善中。城市内河治理在清理之后还得有活水冲刷,石狮通过铺设尾水回用管道,把经过污水处理的达标尾水引回内河上游,破解了内河治理的缺水难题。所谓尾水回用工程,即通过铺设尾水回用管道,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经过沉淀、净化、消毒变成达标水,引回至内河上游用做冲刷和景观生态用水。尾水回用变废为宝,不仅破解缺水难题,还很好地践行了节能环保理念。

    确保污水处理系统有效运转。近年来,我省污水处理工作全面展开,成效喜人。出现了很多典型案例。如南安华源电镀产业集控区、厦门花园式分布污水处理站、蓝保(厦门)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等。

    确保城市湿地净化美化。湿地是极其重要的生态系统,通常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淡水之源”“气候调节器”“生物基因库”。同时,湿地还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是最重要的生命支持系统之一,并孕育了源远流长的生态文化。作为生态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线,保护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湿地保护应加强立法,应善用法律手段保护湿地,尤其要划定湿地红线,将重要湿地生态功能区、湿地生态敏感区和湿地生态脆弱区确定为重点管控区域,实施严格分类管控的红线制度。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相关文件指出,要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7亿亩,新增湿地面积300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守护湿地面积8亿亩的“红线”,困难很大。围垦和基建占用是导致湿地面积大幅减少的两个最关键因素。主要问题在于,多头治理形成了“九龙治水”的格局。要让湿地保护摆脱当前的困局,就需要从责任、法律和机制上多管齐下,坚持全省一盘棋,地方负总责的原则,将湿地保护纳入整体规划之中,并实施最严厉的问责制,让保护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在监管的手段上,也应做到科学化与合理化。例如,效仿耕地保护的原则,建立湿地分级分类分区管控机制,坚持占补平衡、总量控制、守住红线和不越底线的原则,给湿地筑好一道防火墙。

    确保滨海城市近海海域净化。要确保滨海城市近海海域净化,就要推动落实海湾、海岸、海滩、海水、海岛“五海”的资源保护。禁止新增以围海的方式进行滩涂养殖,严格控制利用现有盐田、滩涂和滨海湿地进行围填造地;对部分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恶化的滩涂养殖、盐田实施退滩还海、退盐还海。推行岸线资源集约利用制度,除关系国计民生大型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岸线资源不允许其他私人和单个项目占用,确保自然岸线保留一定比例。实施沙滩红线管控制度。设置红线管控区域,保证岸线向陆域一侧至少200米范围内禁止开展可能改变或影响沙滩自然属性的开发建设活动。对于占用沙滩使其遭受破坏的养殖、营利性开发建设的项目进行清理,使之尽快恢复原状,从重从严查处非法采砂行为;推进“退养还林”“退菜还林”“退果还林”进程。严格按照海洋功能区划、养殖规划所确定的养殖区域,实施养殖证制度进行管控,对湾内的网箱养殖、浅海吊养等养殖方式分期实施养殖退养,并鼓励推行科学养殖、离岸养殖、立体养殖。

    (作者为省城市经济研究会会长、省海峡华一低碳城市研究院院长)


责任编辑:明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