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作出关于修改《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决定,重点增加“采砂活动对河床及河道周边生态造成破坏的,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等内容。
《办法》明确违法采砂过程中如有出现涉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修改后的《办法》明确,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采砂作业场所设立公示牌,载明采砂范围、数量、期限、作业方式、作业时间以及许可证号等,并设置警示标志。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采砂作业,加强生产安全管理,服从防洪调度,保证行洪安全。河道采砂作业不得危害水工程安全和航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