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第696号令),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和省市两级有关决策部署,防控食盐安全风险隐患,规范泉州市食盐经营秩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和质量安全,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规范食盐经营行为专项检查行动。
专项检查行动中,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食盐经营单位和加工用盐量大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有无超出国家规定范围销售,有无违反国家规定的销售方式,有无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制度,有无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整改并监督落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截至7月底,泉州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845人次,巡查食盐经营单位2608家次,分发宣传资料8400份,立案35件,结案16件,罚没金额4.14万元,没收盐产品2.11吨。同时,对在泉州市开展经营活动的省外盐业定点生产、定点批发企业和本地生产经营企业的食盐进行全覆盖抽检,共计抽检25批次。本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了食盐经营、使用单位的守法经营意识,有效规范了泉州市食品加工用盐行为及食盐经营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