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安排,7月3日至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黄琪玉率队来我市开展《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委员、省人大代表参加。
黄琪玉一行察看了仙游县、荔城区城乡河道保护管理、部分河道建设项目、城区排污口整改和执法情况,召开汇报会,听取莆田市、仙游县、荔城区政府贯彻实施《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情况汇报。
黄琪玉肯定了我市贯彻实施《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取得的成效。他指出,莆田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管水,落实“双河长制”,努力改善河道环境,发挥河道综合功能,创新保护管理机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在河道保护管理的全过程。莆田市河道纵横交错,是度汛防洪的重要屏障、水资源的主要载体、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要科学规划、科学设计,河道保护管理要从严审批、从严执法;要强化源头治理,强化综合联动。贯彻实施《条例》要体现实效,要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一件件认真解决,持之以恒抓好,以河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优质生态产品,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省水利厅厅长赖军陪同参加检查并听取意见建议,市领导阮军、何金清、吴健明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