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福建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环保督察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及省直相关单位从即日起至8月底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三合一”督察,即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通报问题督察三合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多次做出批示,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和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改,务必做到严、实、深、细,真正整改到位,经得起各方检验,让群众满意,防止虚晃一枪、避实就虚、应付整改,既要抓整改的序时进度,更要抓整改的质量实效。
“三合一”督察重点督察五个方面内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含信访件)整改、整改过程中追责问责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落实情况;大气环境质量情况,重点督察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情况;水环境质量情况,重点督察国省控断面水质超标整治、劣Ⅴ类小流域整治、重点湖库水华整治等情况;国家督查组交办的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问题,县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设区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国家已督查的除外)情况。
据了解,督察主要采取现场检查、资料调阅、座谈问询等方式开展工作。聚焦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核实是否严格对标完全整改到位,是否仍然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对正在整改的任务,核实是否存在整改推动不力、方案久议不决情况,是否未达到序时进度;对行业性、区域性整改任务,核实是否举一反三,是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存在问题及时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会商分析,确保整改成效。
“督察结束后将形成督察报告上报省委、省政府,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对整改过程中存在推进不力、整改进度严重滞后、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的问题将移送问责。”省环保督察监察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正确处理环保督察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做严、做实、做深、做细相关工作,不搞“一刀切”,不干预企业和当地的正常经营活动,切实提高督察的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