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促进水电站绿色发展,加快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推动我省水电开发导致河流减水脱流问题的整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限时完成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各地要按照河道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流域为单元,全面开展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工作,2018年3月底前,完成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的核定;2018年6月底前,完成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的核定工作。省水利厅、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制定具体的生态泄流及监控技术指导意见,统筹指导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水利厅、经信委、环保厅。
二、分类推进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各地要根据核定的生态下泄流量,通过生态改造、限制运行、有序退出等分类处置方式,推进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到2020年,因水电开发导致的减水脱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要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和“一站一策”原则,2018年6月底前,制定总体实施方案,明确每座水电站改造方式、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要督促水电站业主编制具体的改造技术方案,明确生态下泄流量的泄放措施和监控方式,加快实施生态改造。完成生态改造的水电站要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向水利、经信、环保部门报备。对生态改造后因上游来水小于核定生态下泄流量的,实行枯水期限制运行,让上游来水回归河道。对无法落实生态下泄流量且只有单一发电功能的水电站,要分批有序退出。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水利厅、经信委、环保厅。
三、健全完善生态下泄流量监控。各地要督促水电站加强监控装置安装和管理,对已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的118座水电站,要督促整改,加强管理,确保监控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其它水电站在实施生态改造时,同步安装下泄流量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2018年6月底前,由省水利厅牵头制定公布生态下泄流量测量和数据采集技术标准,由省环保厅牵头制定公布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数据传输技术标准。环保部门负责完善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控平台,提供各级经信、水利部门调阅使用。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水利厅、经信委、环保厅。
四、完善生态电价政策。省物价局会同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依据省政府推行水电生态电价机制要求,落实完善水电站生态电价政策,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和推动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各地要根据水电站生态电价政策,加强对纳入监管平台水电站运行情况考核。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物价局、经信委、水利厅、环保厅。
五、全力推进整改工作。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各地要对水电站实行台账管理,改造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对拒不整改的,要责令停止发电,限期退出。各设区市要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进度通报、重点督导、约谈问责等方式,加快推进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的落实。省水利厅、经信委、环保厅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按季度通报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工作推进情况。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水利厅、经信委、环保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