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漳州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配合机制的意见》,旨在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在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领域建立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配合机制,为漳州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意见》提出,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建立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案件通报工作制度。河长办在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定期向检察机关移送涉河涉水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线索材料。检察机关在检察监督过程中,及时将办理涉河涉水案件信息通报河长办。今年来,双方召开联席会议3次,市检察院从市河长办获取信息及案件线索60余条,并已对案件线索依法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