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物价局联合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出台关于扎实推进福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试点改革具体任务,建立长效机制,协同配套推进改革。
新规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选择条件较好的地区先行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从2017年开始,新发展的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要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原则,同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当年完成改革任务。省级综合治水试验县 (市、区) 要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纳入综合治水的重要内容,与综合治水试验工作同步完成。2017年度开展综合治水试验的漳平市、永春县、沙县、荔城区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要达区域内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的20%以上。宁化、明溪、龙海、浦城、连城、霞浦、晋江等7个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要巩固和完善改革试点成果,进一步扩大改革实施范围,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2017年度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安排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主导的先行改革灌区,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其他县 (市、区) 都要选择条件较好的1至2个灌区或乡镇,积极启动改革试点。试点项目区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同时,通过“花钱买机制”等方式,在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建立健全促进农业节水的体制机制。完善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强化用水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据了解,福建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机制,评价结果将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