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生水起,波澜壮阔。
这是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黄金时代”。2013年,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农业部牵头,发改委等九部委共同参与。5年来,合作社迎来了全面的政策红利,财政支持、智力支持、指导服务,培育新业态、聚合新动能、拓展新机制,合作社达到历史上最好的发展阶段。
这是一份见证着我国现代农业前进步伐的成绩单:到今年7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193.3万家,大体每个村有3家合作社,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6.8%,合作社涵盖粮棉油、肉蛋奶等主要产品生产,并扩展到农机、植保、休闲农业等多领域。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说,合作社的兴起繁盛,根植于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适应了市场经济和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农民增收中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重要组织形式和现代农业建设的中坚力量。
推进农业变革的引领者
“过去农民起早贪黑一天也就种个十亩八亩的。现在合作社提供全程服务,1000多亩花生四五天就能种完。”辽宁阜蒙县泡子镇惠广农机合作社理事长朱洪武说。阜蒙县每个千亩核心示范区都有合作社提供代耕代种等生产服务,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程度、集约化水平大大提升。
规模小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最大制约,合作社着重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和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双管齐下有效提高了规模经营水平。一方面,合作社通过提供土地托管等统一服务,提高了服务规模经营水平。2016年,超过一半的合作社提供产加销一体服务,服务总值11044亿元。另一方面,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或吸引农民带地入社入股,扩大了生产经营规模。2016年,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入合作社的面积为1.03亿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1.6%。
“今年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要充分发挥合作社推动改革的引擎作用。”今年3月8日举行的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五次全体会议指出。合作社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推行绿色生产、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成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力量。
这两年,阜蒙县老河土镇玉米调减1.5万亩种植花生,全部由16家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完成。在整个“镰刀弯”地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成为调减玉米结构的主力军。
在推行绿色生产方面,一些合作社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截至2016年底,17万家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注册产品商标,4.3万家合作社通过“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认证。同时,合作社在市场需求导向下由传统单一的生产端逐渐向市场端延伸,实现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内生融合。两万多家合作社创办加工实体,两万多家合作社开设社区直销店搞“农社对接”。
农民增收脱贫的带动者
在全国各地,合作社已经成为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稳定渠道。据统计,合作社成员普遍比生产同类产品的非成员增收20%以上,运行规范的示范社高达30%-50%。
2016年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时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农户增加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把合作社进一步办好。
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载体,合作社在贫困人口的组织带动、促进贫困户就业增收方面作用明显。调查数据显示,有10.6%(744家)的国家示范社位于297个国家级贫困县中,带动成员22.8万户,户均收入比非成员农户高出20%。
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合作社带动农民增收的三大渠道。国家级贫困县的国家示范社社均经营收入1304万元,包括贫困户在内的成员户均分红5049元。合作社通过吸收贫困农民以土地入股,盘活贫困户土地资源,实现了资源变资产、农民变股东,增加了贫困农户的财产性收入。国家级贫困县的744个国家示范社土地入股面积达到77.2万亩,占当地流转土地总面积的56.3%。
在江西省井冈山市新城镇,156户贫困农户将产业扶贫资金入股合作社,每年获得10%-20%的股金收益回报,实现了稳步脱贫。贫困地区将投给农村的财政资金、扶贫资金折股量化到农民个人,入股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管护,使国家一次性投入、农民一次性受益转变为财政投资长期保值、农民持续受益,成为合作社助农脱贫的重要形式。
多元发展绚丽多姿
从2015年起,农业部在黑龙江、江苏等7省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10.3万家土地股份合作社。
除了土地入股,股份合作社的形式多种多样,四川、浙江等地的农民以土地流转后富余劳动力组建劳务合作社,以房屋、厂房入股组建物业合作社。江苏、浙江等地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社区股份合作社,目前两地社区股份合作社已达数万家。
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在组织类型、产业领域和要素内容上也呈现多元化,迸发出新活力。近年来全国各地积极支持的合作社联合社发展迅猛,安徽、甘肃等省份还成立了省级合作社联合社。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稳妥开展起来,14个省的合作社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合作社可以开展信用合作业务。
在四川省藏区阿坝州,理县丘地村成立了旅游合作社,5年内村民的收入翻了两番。这是四川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解决单户经营规模小、实力弱、水平低问题的一个缩影。在市场需求的导向下,合作社向休闲农业等新业态延伸,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格局下获得了新空间。
一些地方通过政策引导合作社调整产业结构,发展资源节约、绿色生态的农产品生产。北京通州区连续两年累计投入1140万元扶持合作社新业态,引导合作社退出低产能、高消耗的产品生产,发展节水农业。“互联网+”也是合作社聚焦新业态的一大方向。上海推进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构建农业物联网云平台,带动合作社在标准化种植、信息化管理和安全追溯等方面加快转型升级。
全面扶持规范引导
一路走来,我国合作社已经从爆发式增长进入长期稳定增长阶段,从数量增长进入注重质量效益提升的阶段,这些都离不开中央和地方政府人、财、物的大力支持和必要的指导服务。
开展政银合作,建立合作社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是各级政府为合作社提供金融支持的一大创新举措。上海对近400家运行规范的合作社给予贷款贴息和担保费扶持。广东创新“政银保”模式,为贷款合作社全额补贴保费、补贴50%的贷款利息及设立超赔资金,扶持示范社开展关键项目……
国家通过创新财政支农机制和支持方式,从给项目给资金的“输血式”投入转化为搭平台建机制的“造血式”扶持,有力撬动了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业部2014-2016年在8省市开展了合作社贷款担保保费补助试点,试点一年内为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340笔,总担保金额6.83亿元,试点地区合作社缴纳担保费率普遍下降约两个百分点。
5年来,规范化建设贯穿合作社发展的全过程。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成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在此基础上,农业部开展了重点督查。坚持国家示范社两年一评定、两年一监测,确保了国家示范社的整体素质和品牌形象。各地加强对不规范和涉嫌违法合作社的清理整顿,促进了合作社规范有序发展。
今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要求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合作社发展迎来新的契机——到2020年,农民合作社组织规模稳步扩大,发展质量大幅提升,成员收入显著增长,品牌建设明显突破。站在新起点,面对新常态,我国的农民合作社事业正阔步向前,描绘出一幅更加绚丽的现代农业新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