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合作社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
2017-09-19   作者: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十周年。十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进农业专业化、标准化生产,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已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中坚力量。回顾十年,硕果累累;展望未来,憧憬无限。本版特推出专题,请相关部委、各省农业厅及合作社的优秀代表发声,全方位展示合作社十年发展历程及成果。

  国家发展改革委一直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加强规划引导,加大投资支持和政策扶持,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

  我委在牵头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参与编制《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时,均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主要内容,进行规划布署,提出要培育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等相关要求,我委在安排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农村饮水安全、油茶产业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等农口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积极支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的养殖小区(场)纳入投资支持范围,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田头预冷设施作为瓜菜生产基地建设扶持重点。此外,为指导各地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我委还配合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意见》,明确了工作要求等。

  我委在牵头制订奶业发展、农业机械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水利建设、粮食收储等重要政策文件时,明确提出要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和专业化服务。2013年印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供水工程可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管理。2015年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今年印发的《全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实施方案(2016-2020年)》提出,强化村组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对灌溉用水的管理,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能力建设,明确协会的职责和任务,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群管人员素质,稳定群管人员队伍,规范协会运作。今年4月印发的《关于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的意见》明确,鼓励支持加工、流通企业通过订单等多种方式,加强与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的产销对接和协作,注重引导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服务农产品市场调控。同时,我委积极参与全国人大农委组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工作,对法律名称、扶持政策等重大问题以及规范合作社发展特别是合作社内部决策机制和分配机制等具体内容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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