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湖北省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已超过22万个,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2686万亩。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破解“谁来种田”的重要举措。湖北近年来推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由农业发展银行等4家涉农金融机构对口开展金融服务,每年安排1400万元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安排300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打造园区产业链。
湖北已经树立了家庭农场集约发展的“武汉经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的“华丰模式”、龙头企业带动的“福娃模式”、社会化服务带动的“双丰收模式”等创新典型。示范引领,一批种养结合、生产休闲结合的综合型家庭农场,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复合型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不断涌现。
新型经营主体推动适度规模经营,目前湖北全省通过土地流转的规模经营面积达1038万亩,占农户承包面积的22.9%,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社会化服务面积达 1648万亩,占农户承包面积的36.4%。
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对于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湖北去年家庭农场从业人员人均年收入达5万元以上,农民合作社社员较非社员收入增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