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村电商补“三农”短板
2017-01-19   作者:   来源:人民日报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而“三农”是一块突出短板。近年来,迅猛发展的农村电子商务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开辟了新天地。农村电商是指涉农生产经营主体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网上完成产品或服务销售、购买和电子支付等业务交易的过程。农村电商涵盖农村消费品电商、农业生产资料电商、农产品电商三大领域,打通了工业制成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渠道,能有效服务农村生产经营活动和农民生活。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城镇消费增长乏力的背景下,发展农村电商是增加农民收入、释放农村消费潜力、引导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新引擎。

  农村电商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鲶鱼效应”。农村电商对农村市场环境优化、产业结构升级、富余劳动力转移具有巨大促进作用,对农村消费具有明显刺激作用。第一,与传统的“农业生产者—经纪人—产地批发商—销地批发商—零售商”这一产销分离模式相比,农村电商使原产地直销成为可能,能够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从而提高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效率。第二,农村电商平台建设有利于提高农民在流通链条中的地位,通过集中化和组织化提高农民的价格谈判能力;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推动农产品价格市场化。第三,农村电商发展能够扩大农村就业、推动农村产业升级。农村电商发展在直接吸纳农业富余劳动力的同时,还能带动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而繁荣农村经济、活跃农村市场、扩大农村就业。第四,农村电商对农村消费具有明显促进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增收效应。农村电商促进农民增收,为农村消费规模扩大和结构升级奠定基础。二是刺激效应。农村电商能够弥补农村传统线下商业体系在品种和服务上的不足,物美价廉的海量商品和足不出户的用户体验有利于刺激农民扩大消费。

  农村电商发展具备政策和市场双重动力。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非常重视农村电商发展,众多企业纷纷抢抓农村电商发展商机,政策和市场成为驱动农村电商发展的双轮。一方面,国家和地方纷纷出台有利于农村电商发展的政策措施。除了鼓励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加快开展农村电子商务试点,鼓励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业规模化信息化发展等也在改善农村电商发展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电商企业和传统企业纷纷涉足农村电商。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易购等电商,具有农村物流和网点优势的邮政和供销社系统,一些优质农资企业等,纷纷加大投入,大力开拓农村电商市场。随着农村电商发展进入快车道,它对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战略价值日益显现。

  农村电商发展环境和条件仍需完善。农村电商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力、新活力,但农村电商发展壮大不可能一蹴而就,不仅需要精准的政策支持,还需要农民、企业等相关各方长期共同努力。当前,促进农村电商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进一步形成良好的环境基础和制度保障。一是加强宣传推广工作,培养农民利用农村电商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意识。二是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电商发展提供硬件支撑。三是为农村电商创业商户提供知识和技术支持,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吸引城镇人才在农村创业。四是加强金融信贷支持,提高农村电商创业成功率。五是建立健全第三方平台运营服务机制和法律制度,保障农村电商安全、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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