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蓝蓝泉州湾,市政府再出新政策,经过修订的《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正式印发,计划每年筹集补偿专项资金3亿元,由下游受益县(市、区)按用水量合理分摊。
了解到,晋江洛阳江上下游流域补偿机制于2005年启动,至今已是第13年,其间根据流域补偿资金筹集额度变化及不同时期环保工作重点,多次进行修订完善;本次修订既是源于现行规定实施期限已到,也是《泉州市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的意见》2016年的改革成果之一。
3亿元补偿资金 主要用于4方面开支
补偿专项资金计划每年筹集3亿元,由下游受益县(市、区)按用水量比例合理分摊,其中湄洲湾南岸远期供水部分所需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投入。按照规定,各地应将这笔资金纳入本级财政的年度预算,并事先汇入市财政局设立的补偿专项资金专户。
了解到,3亿元主要用于4方面开支:2亿元用于晋江、洛阳江上游地区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0.8亿元用于扶贫开发工作,0.15亿元用于晋江、洛阳江上游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工作,0.05亿元用于省属国有林场经营运转。
按照《规定》,专项资金中的40%,即1.2亿元,按照流域面积、流域水质水量、年度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完成比例等因素切块分配给上游县(市、区);另外60%即1.8亿元,以项目补助形式安排,主要用于晋江、洛阳江上游地区有关县(市、区)组织实施的水资源保护建设项目。
重点补助乡镇 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规定》明确,补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乡镇建设污水收集、集中处理设施:乡镇投资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达到规范标准要求、污水达标排放,分为三种情况进行补助:
非BOT建设项目,按照实际运行能力予以补助,每新(扩)建处理能力1万吨/日及配套管网给予补助800万元。BOT建设项目,由乡镇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的,按实际运行能力予以补助,每新(扩)建处理能力1万吨/日的配套管网给予补助600万元。对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乡镇,根据项目投资额度、工作量等实际情况进行补助,但最高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70%。
此外,县级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每个项目补助100万元;由乡镇投资建设的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等建设项目,每个项目补助50万元,简易式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
断面水质不达标 不安排专项资金补助
对于资金的使用,规定提出了各方面的具体要求,其中,4种情况将暂缓或不安排补助。
第一条就是晋江、洛阳江流域县(市、区)交接断面水质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在达标前,不安排所在县(市、区)流域保护补偿专项资金——这对上下游协同,尤其是源头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辖区流域范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的、不按规定使用流域保护补偿专项资金,也将被暂缓或不安排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