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是深化农垦改革的重要环节,2017年这项改革将全面铺开。
这是17日在农业部举办的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政策培训班上了解到的。农业部党组成员杨绍品表示,推进这项改革将减轻农垦办社会负担,使农垦更聚焦主业发展,并从根本上理顺政企、社企关系,推动垦区集团化。
据了解,今年将在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有农场区位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承担的社会职能采取一次性移交、分步分项移交等多种方式。
其中,对暂时不具备社会职能移交条件的国有农场将采取内部分开、管办分离的方式,即对所承担的办社会职能在内部管理上与生产经营实行机构、人员、资产、债务、核算分开,并由地方政府采取授权委托等方式赋予国有农场相应的管理权限和提供公共服务。
在移交的过程中,将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国有农场原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不降低,整体水平不低于周边区域。但对于人员身份、工资待遇、历史债务等问题,可以采取一些过渡性的办法。
2012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推动开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2016年10月农业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确定,中央财政以先改后补的方式激励各地加快改革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