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公布今年第一批“福农优品”授权用标单位名单,闽侯橄榄、华安坪山柚、德化梨、沙县板鸭、度尾文旦柚、顺昌芦柑、永福高山茶、柘荣太子参等70个区域公用品牌入选。这是我省首次正式授权使用“福农优品”品牌标识。
作为我省推进品牌强农的重要抓手,“福农优品”是我省近年来大力培育的省级农产品公用品牌。2022年,我省提出“福农优品”品牌,持续开展“福农优品”进高速、进超市、进加油站,定期发布“福农优品”百品榜,全力打造“福农优品”品牌体系。截至目前,“福农优品”已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中石油加油站、永辉超市等开设销售专区270多个,覆盖全省70多个县(市、区)324个品牌3000余款产品,销售额突破30亿元。
随着“福农优品”品牌形象的树立和品牌价值的显现,也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如“福农优品”的具体含义、品牌标识的使用范围不明确等。
为规范“福农优品”品牌标识使用管理,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制定了《福建省“福农优品”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组织管理、使用申请、推介扶持、标识管理、工作监督等内容。
根据该管理办法,“福农优品”指的是福建省辖区范围内生产的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的统称,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其品牌专用标识外观为“福”字造型与二维码的结合体,由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持有版权、授权使用。
“福农优品”品牌标识使用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自愿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审、规范授权、无偿使用、动态调整”原则,按照“主体申请、县级推荐、市级复核、省级授权”的程序授权用标。
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福农优品”品牌标识进行目录化管理、开展监测评价、发布年度报告,建立数字化管理体系,引导生产经营主体规范贴标、赋码销售。同时,建立以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为主要评价内容的品牌标识使用评价指标体系。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福农优品”品牌标识使用、质量控制、产品检测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据悉,对授权使用“福农优品”品牌标识的区域公用品牌,我省将在品牌宣传、品牌推介、品牌培育、展示展销等方面给予支持;在评审推荐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等项目上给予支持;对相关主体在技术人才培训、品牌培育宣传、展会展销对接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强与银行、保险、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大对“福农优品”品牌标识使用主体在信贷、贴息、保险等方面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