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财政厅会同福建省海洋渔业局印发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渔业保险方案,切实提升渔业保险在化解渔业生产风险、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结合近年来承保理赔情况,《通知》将水产养殖台风指数保险和海水养殖赤潮指数保险费率适当下调,根据不同风险区间使用浮动费率,实行低风险区域低费率,高风险区域高费率。两项指数保险费率分别由原来的6.5%和8%调整为4.5~6.5%和4.8~8%。
同时,优化调整水产养殖台风指数保险部分条款,将理赔触发条件由“触发线”调整为“触发面”,适当调整单位赔偿金额等,进一步提高触发理赔概率。今年水产养殖台风指数保险采取新旧方案并行方式,过渡期一年,渔民可任意选择进行投保。
水产养殖互助保险方面,实施无理赔优惠政策。对上一年度或连续两年未发生理赔的养殖户,在续保时给予总保费一定比例的无理赔优惠,有效降低渔业养殖户保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