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开心能拿到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以后不论是出租、转包,还是抵押、融资,心里更有底了。”29日,闽清县上莲乡上丰村村民老池手持刚领到的“红本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开心地说。
当日,福州市首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在闽清县颁发;7月22日,全省首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在南平市顺昌县完成——连日来,我省陆续发放首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这标志着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式纳入统一登记体系,开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新篇章。
过去,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分别由农业农村、林业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登记。不同部门间工作要求不一、登记标准不一、信息共享不及时,容易造成权属交叉重叠等各种遗留问题,不方便老百姓办理业务。2014年,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以往分散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海域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登记职责划转到原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设定过渡期,暂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登记。
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过渡期已满。为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稳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农业农村厅采取“总对总”模式,接收并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存量数据统一转换入库。福建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土地承包经营权模块已按照“统一登记平台”“统一数据库”“统一业务流程”的模式完成建设,满足县(市)区土地承包经营权业务办理。
“有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农民可以选择以转包、出租、入股、转让、互换等方式充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不仅有利于明确农民的土地权益,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规范和监管,更有利于激发乡村的发展潜能,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一举措将更好地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同时,对进一步盘活农村资产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有着重大现实意义。
据了解,下一步,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持续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维护好土地承包权益,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保障。同时,对于已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稳定性和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