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春日,万物生长。在松溪的深山密林里,生长着南方红豆杉、金毛狗、闽楠等重点保护植物,猫头鹰、猕猴、穿山甲等穿行其间;在潭中溪畔,常可见到白鹇、大白鹭的身影。草木蓊郁、鱼游虫鸣、山花烂漫、瀑布飞溅......交织成一幅自然和谐的生态风景画卷,尽显大自然的生机与野趣。
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野生动植物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松溪县检察院以“充分发挥生态检察职能,筑牢野生动植物保护防线”为抓手,快速、高效、准确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守护生物多样性,着力当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卫士。
强化思维 变单点发力为协作保护
不久前,松溪县检察院联合县河长办、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前往县旧县乡、溪东乡及渭田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随着一声:“可以开始投放鱼苗”的指令,现场人员按照相关技术规定,纷纷将一袋袋鲜活的鱼苗种有序投放,万尾鱼苗奔流入河,畅游起来,现场发出阵阵欢呼,大家纷纷用手机和相机记录下这激动人心的时刻。
活动当天,现场放流鱼苗57万余尾。“生态环境保护是检察机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工作内容,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旨在加强多部门联合治理,我们将持续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司法保护力度。”松溪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叶荣表示。
为更好地保护野生动植物。近年来,松溪县检察院不断加大生态司法保护力度,汇聚多方合力推动野生动植物等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用检察力量守护公共利益。
2023年12月,松溪县检察院干警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经常有市民在旧县村的河道内非法电鱼。而根据相关规定,该流域属于全面禁渔区,全年禁止包括手竿在内的一切渔业捕捞作业。经实地调查取证,检察机关认定上述行为违反禁渔规定、破坏渔业资源,并积极督促相关单位对辖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进行打击。
对此,相关行政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建专业护渔巡逻小组并开展巡河行动5次,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护渔队员30人次,劝导增殖放流区内违反禁渔规定50余人次。
履职尽责 变节点处理为全程监督
近日,松溪县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等在辖区内开展野生动植物联合执法行动。行动中,深入辖区内多家餐馆、厨房,对餐饮冰柜逐一开展检查,并告诫业主合法经营,禁止出售、加工、食用各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我们知道很多动物是禁止售卖的,但是对法律的具体规定也不是很清楚,今天你们来做专项检查,讲解这些法律知识,我们清楚多了。”餐馆老板陈先生表示。
“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长期以来,松溪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强化部门协作,认真履行职责,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近年来,松溪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针对危害野生动植物的“捕、售、购、运、食”全链条开展专项督导检查6次,发现并及时移送涉及小麂、白鹇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线索4条,对涉野生动植物违法行为犯罪形成强力震慑。
而这只是松溪县检察院利用生态检察职能捍卫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一个工作缩影。针对监管中发现的管理漏洞或机制不畅问题,该院向有关职能部门公开送达改进工作类检察建议3份,推动完善监管机制、堵塞监管漏洞,以“小建议”消除了“大隐患”。
“禁猎禁食野生动物风气的形成,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人人都应是野生动物保护员,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真正营造人与野生动植物和谐共处的美好家园。”松溪县检察院检察长黄丽萍说道。
职能延伸 变阶段工作为常态保护
“想不到砍几棵树,不仅要被判刑,还要承当生态资源损害赔偿,代价真的是太大了。”近期,在松溪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时,旁听群众触动很大,议论纷纷。
这也揭露出群众生态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针对这些现象,松溪县检察院积极推进职能延伸,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润物细无声的智慧、久久为功的韧劲,将法治宣传寓于检察实践。
“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很感兴趣,我们要持续做好法治宣传工作。”该院第二检察部干警裴美玲介绍,把“普法课程”开到了田野乡间,多次深入各乡镇主要街道、单位、学校等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普法宣传工作30余次、发放宣传手册2000余册,并通过制作生动活泼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微视频,循环播放野生动植物保护公益宣传片,用真实鲜活的案例给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除此之外,对于涉野生动植物生态检察案件,该院积极邀请4名当地人大代表、村委成员等担任听证员,鼓励周边村民及新闻媒体等参与旁听,共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2次,“零距离”向群众以案释法,强化公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