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以河湖长制推动河湖长治
2024-03-19   作者:吴晓菁 通讯员 罗惠   来源:厦门日报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河湖保护引起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关注。他们建议,将每年3月30日设立为全国河(湖)长日。

早在2022年10月,厦门市就审议通过《厦门经济特区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明确每年3月30日为厦门市河(湖)长日。这是厦门首部河湖长制专项法规,厦门市河湖长制从此有法可依。

以河湖长制推动河湖长治。一年多来,这部地方性法规推动厦门河湖治理与保护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为建设“高颜值厦门”和“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突破 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

河湖治理与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1988年3月30日,时任厦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的习近平同志主持“综合治理筼筜湖”专题会议,并在会上创造性提出“依法治湖、截污处理、清淤筑岸、搞活水体、美化环境”20字方针以及“市长亲自抓治湖”和“建立治理工作责任制”等理念,成为今天河湖长制的雏形。

在筼筜湖综合治理“20字方针”中,“依法治湖”居于首位。多年来,厦门以筼筜湖综合治理为起点,积极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先后出台了《厦门市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厦门市河长巡查工作制度》《厦门市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厦门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厦门市河(湖)长制约谈暂行办法》《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等制度规定。“守土有责,失职必究”成为各级河湖长的共识。

2021年以来,厦门积极推进河湖长制立法起草工作,开展课题研究、梳理现状问题、收集资料、赴外地调研、成立立法起草专班……前后历时10个月,当时的市水利局会同市司法局编制送审稿,报市政府审查通过,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成文并颁布实施。

《条例》共5章32条,以体制机制建设为核心,包括总则、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监督考核、附则等内容。自此,厦门实现了河湖长制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跨越,河湖治理正式迈上了法治化轨道。

创新 建立“河湖长制+公检法”联动机制

初春时节,筼筜湖碧波荡漾,白鹭飞翔……优美生态环境的背后,凝聚着一股强劲的司法力量。

在筼筜湖沿岸,市民总能看到 “生态警长”的身影。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依托“警长+湖长”机制,实施生态警务,全面打造打、防、管、治、建“生态警务护河湖”工程,助力实现河湖“生态绿”,并以“生态+”推动筼筜湖片区生态与产业深度融合、开花结果。

筼筜派出所建立起立体巡护机制,在河湖沿线建立了8个警务工作室开展24小时轮班巡护,实现了重点水域、重点路段、重点入湖口精准布防、高效巡防,守护河湖。

在五缘湾,湖里区建立“河长+警长”联合管控机制,不断完善机制体系,目前已建立起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属地各管理单位共同参与的五缘湾水域联防联控体系,进一步完善提升五缘湾片区水生态文明。

在许溪流域,集美区创新机制联动治理,打造“河长+警长+驻区检察室+驻区法官工作站”管理模式,率先在厦门市成立首个“驻区河长办检察官工作室”,强化水生态管护、流域治理等方面的检察监督和司法支撑。

在同安区西溪汀溪支流流域,厦门建立全省首个跨区域集中管辖、厦门市唯一的基层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同安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助力汀溪水库、莲花水库等地表水保护工作,用法律武器维护水环境和水生态安全稳定。

如今,在厦门全域治水的工作大局中,公、检、法齐上阵,织密织牢河湖长制。

长效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65岁的陈亚进,是厦门市海沧中学的一名退休老师。2020年8月,他当选为筼筜湖“市民湖长”。三年多来,他几乎每天都会来筼筜湖巡湖。

自2017年厦门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不仅建立起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市、区、镇三级河湖长体系,更有“人大代表河长”“政协委员河长”“警官河长”“检察官河长”“法官河长”以及“河道警长”和社会监督员等,广泛参与河湖长制工作监督、参谋与指导,“企业河长”“市民湖长”“河小禹”“绿水守护者”等民间队伍也积极参加管河护湖工作,形成强大的幸福河湖共管共治力量。

河湖治理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需要久久为功。2020年8月6日,厦门市河长办与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联合成立厦门河长制研究院,双方共建厦门河湖长制人才培训和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打造河湖治理现代化咨询研究服务平台,开展“美丽河湖”建设行动跨界创新对话交流活动等。

2022年3月30日,厦门河长制研究院发布《厦门市主要河流幸福指数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通过安澜指数、碧水指数、活力指数、富民指数、智慧指数、宜居指数这六大指数来评价河流的幸福指数。

治水没有旁观者。通过河湖长制的不断深化实施,厦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河湖长制工作的意识和能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责任编辑:陈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