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2023年第1号河长令近日发布,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南平市河湖长制巡河交水工作制度。
建溪上游(彭善安 摄)
工作制度规定,南平市实行流域月(季)交水制。流域协作区内县级河长每季度、县域内乡(村)级河长每月统一组织1次集中巡河护河行动,召开1次联席会议,总结交流水质提升、执行效率、问题整治等经验成效,交接断面水质清单、涉河问题清单和工作督导落实清单。
河长离任需履行交水工作制。县(乡)河长、副河长工作调整后1个月内,与接任者交接河湖水质清单、问题清单。村级河长上下任交接本村河(溪)流断面常年水质及存在问题等重点工作,签署巡河交水交接清单。
南平市坚持“一河一策一档”制。县级河长负责指导督促乡(村)河长开展常态化污染源普查,摸清流域水环境现状和污染源类型,持续落实好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各项细化举措,落实“一河一策一档”动态闭环管理,持续跟踪问题整改,晾晒整改进度。
巡河交水落实考评制。县(乡)河长巡河交水的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作为评先评优、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
未来三年,南平市还将设立年度流域水质奖补专项资金700万元,其中各县(市、区)每年各出资50万元,市本级每年统筹200万元,对巡河交水成效进行奖补。(通讯员 廖晨星 魏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