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对南靖县某某花卉经营部经营者曾某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及假农药的违法行为,作出限制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这是漳州农业农村领域开出的首张限制从业罚单。
今年7月18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漳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南靖县某某花卉经营部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销售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农药产品。经核查,该农药产品标签未标注农药登记证号和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市农业农村局对南靖县某某花卉经营部上述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据执法人员介绍,南靖县某某花卉经营部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经营农药及假农药行为,不仅损害了农民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农资市场秩序。经营农药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从业人员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经营农药,都必须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漳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将以“零容忍”的态度给予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