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俗观念的改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推进移风易俗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久久为功,多讲究方式方法。唯有在实际工作中多一些耐心与细心,多倾听群众意见,多尊重群众想法,才能真正把好事办好。
据媒体报道,近日贵州晴隆县政府网站发布通告,就《晴隆县移风易俗倡导性标准》面向群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乔迁、订婚、再婚、满月、生日、入伍、升学、谢师、祝寿、立碑、店铺开业等酒席一律禁办。通告一经发布,便引发广泛关注。有网友提出,倡导性标准不应变成强制性标准,移风易俗不能滥用职权。对此,当地精神文明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回应,相关标准属于倡导性的,并非硬性要求。目前他们也看到了网友的意见,并收到一些意见和建议,将在修改不妥之处后,过段时间再发布正式文件。
复盘这次事件,有几处细节引发了笔者思考。细看当地发布的通告,其性质是“征求意见”的草案,而非正式确定的文件通知。可见当地相关部门还是有聆听群众声音、尊重群众意见的意识,也通过在政府官网发布公开信息的方式,履行了公开征求群众意见的规范程序,可即使如此,为何仍会遭到“不近人情”的质疑?事实上,“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的初衷和提法有利于减轻群众的人情负担,是会令当地百姓受益的好事,可为何人们会对这样的好事“不买账”?
本是为了推动当地移风易俗工作的倡导性征求意见稿,却遭到诸多质疑,反而给当地政府部门的形象和相关工作开展带去了不良影响,工作陷入被动,这不能不引起相关部门的反思。笔者以为,这样的反思可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倡导效果要好,先要“好好说话”。虽然当地部门回应,相关标准是属于倡导性的,并非硬性要求。但实际上,文件标题中的“倡导性标准”与文件内容里“一律禁办”的表述是明显矛盾的。所谓“倡导”即非强制要求,对发出倡议的一方和接受倡议的一方来说,他们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平等的。而“一律禁办”的表述,听起来却成了板着面孔、上级对下级的“命令式要求”,难免会引起人们的误会和反感。事实上,“倡导”的实质是要想办法说服人,让群众能听进去、跟着做,这就需要讲究“说话的艺术”。如果端着架子说教,怕是只会招到群众的反感;若是多些理解尊重,多些循循善诱,“倡导”的效果想必会更好。
其二,移风易俗要厘清政府责任的边界。此次事件中,不少网友质疑当地政府部门“管得太宽”甚至“滥用职权”,认为是否办酒席是村民的个人自由,政府部门无权插手。从某种意义上讲,网友的质疑不无道理。酒席宴请、结婚彩礼等传统民俗的确有其社会功能和存在价值,若是搞“一刀切”的“全盘否定”,容易伤害群众感情,也会让工作推进难度加大。但这并不是说要向陈规陋习妥协。事实上,不少村民对精简酒席的期盼和呼声是很高的,笔者就经常听到老乡抱怨,村里总有人喜欢办“无事酒”,水涨船高的份子钱令人苦恼不已。所以问题的重点在于,政府部门需要摆正定位,做好引导、组织和宣传工作,一些具体的事不妨放手交给理事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去做。毕竟相比政府部门,这些自治组织更了解村民所需,更善于动员村民参与,也有更多时间精力把事情做细做实。
其三,做好移风易俗,不在于话说得有多硬,而在于工作做得有多实多细。如果只是把“一律禁办”“不得”“必须”等字眼挂在嘴边,一味地给基层干部压担子,给基层群众提要求,而没有多倾听基层干部的困惑与建议,多关注基层群众的困难与需求,工作就很难取得预期效果。要想把工作做实做细,需要充分尊重基层意见,多给基层干部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支持,帮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比如笔者在乡村走访时就看到,为了引导村民精简办席,有的村子将食堂、活动室等改造成多功能宴会厅,桌椅数量均按照移风易俗倡议标准配备,舞台、电子横幅、厨房等宴请所需硬件一应俱全,供村民免费使用。村民在这里办酒既方便又实惠,宴席简办成风化俗,收效很好。
风俗观念的改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推进移风易俗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久久为功,多讲究方式方法。唯有在实际工作中多一些耐心与细心,多倾听群众意见,多尊重群众想法,才能真正把好事办好。
作者:侯馨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