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欠薪莫慌张 这些政策来“撑腰”
2016-12-05   作者:   来源:农民日报

编者按:临近年底,农民工兄弟们带着一年的收获,与家人团聚的日子又将到来。虽然人们经常说“有钱没钱回家过年”,但在这个充满期待的日子里如果遭遇欠薪的话,喜悦的心情恐怕也会被冲淡不少。年底是欠薪的高发期,相关部门维护农民工权益有哪些举措,遭遇欠薪又该怎么办呢?请看本期专题—

遭遇欠薪莫慌张 这些政策来“撑腰”

  12部门联合为农民工“讨薪”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近日,人社部、发改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瞄准建筑、制造、服务业等领域

  专项检查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及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等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及时划拨工程款、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严格实行考核问责。

  恶意欠薪将吊销营业执照

  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逐一落实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企业,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还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有望加快

  各地要按照国办发〔2016〕1号文件要求,抓紧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法律规定,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等,进一步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遭遇欠薪应这样维权

  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如果农民工需要维护自身权益,应该收集哪些证据呢?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在维权前应该注意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有:

  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2.能证明在单位上班的证据。

  这些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友的证明、以前单位支付工资的工资单或银行交易记录、与老板的电话录音等。

  如果能设法由单位直接出具结欠工资的证明或欠条,则最好。

  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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