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财政部门、组织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调整<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办)、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第六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有关政策的通知》(漳委办〔2021〕35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第六批市派驻点村发展,现下达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第六批市派驻点村专项资金2350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
请相关单位督促所属第六批市派驻点村认真抓好项目实施,按照《漳州市市派驻点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漳州市财政局 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