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幸福河湖,同享水美厦门。近日,第二届“厦门市河湖长日”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集美区美丽的杏林湾畔举行。厦门副市长、副总河湖长黄燕添,厦门市河长办主任、市水利局局长王伟文,副区长李俊勇出席活动并在杏林湾现场巡河。
去年,厦门市把每年的3月30日定为“厦门市河湖长日”。《厦门经济特区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通过立法方式,不仅明确了每年3月30日为“厦门市河湖长日”,还从四方面“赋能”河湖长制,让河湖长制“有实”,为河湖长“赋能”,为河湖长办“提效”,为成员单位“定责”,实现厦门河湖长制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跨越,具有里程碑式的历史意义。
多年来,集美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抓手,走出一条绿色发展的“集美道路”。近年来,先后获评生态环境部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水利部第二批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区及省级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示范县等多个荣誉称号,杏林湾水库获评省级水利风景区,许溪获评省级美丽河湖,许溪治理经验在全市推广。
活动现场,厦门市河(湖)长制展示馆揭牌启用,并为荣获第二届厦门市“最美基层河湖卫士”的10位市民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