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关于遴选2023年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 (省级资金)承办单位的公告
2023-02-21   来源: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14号)精神,按照“省抓示范培育、市抓特色培训、县抓产业培训”的工作要求,2023年泉州市农业农村局计划培训省级资金补助的高素质农民500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每期培训期限3天。为确保培训质量,按时完成培训任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对市本级2023年省级资金补助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承办单位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及教学能力,应配备现代教学设备。 

(二)具备相应培训资质或办学许可(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具备培训、推广职能)。有涉农培训资质、高素质农民培训经历、被确认为省级、市级高素质农民培训(实训)基地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三)具备较强的师资力量。拥有数量丰富、优质的实训合作基地,能高标准高质量进行实训、参观交流等实训教学,能组织学员到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园、合作社、家庭农场或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参观、交流、学习。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  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二)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14号)要求,制订提交《泉州市2023年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训班(省级资金)初步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培训课程设置、培训时间安排、培训师资情况、培训教材的选定、资金使用计划、培育进度安排、验收考核等内容。培训内容由申报单位自行拟定,课程设置应包括现场教学、实训教学等2个模块内容。课程设置具有实用性、指导性、可操作性。

(三)  师资资格证书复印件(3名以上)。

三、其他要求

(一) 申报材料必须提交相关的佐证材料。

(二) 申报单位需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主动接受市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对培训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培训过程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培训班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到培训台账规范完整、分类清楚,培训结束后应将相关材料送市农业农村局验收。

公告时间从2023年2月21日至3月13日计15个工作日。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参可自愿参加遴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2023年3月13日前寄泉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教育科(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701)。逾期不接受报名。

联系人:戴国能,22375685。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0日

责任编辑:何菁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