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组织和苏维埃政权的政治保卫工作,在农民暴动之时,最早由工人纠察队、农民赤卫队承担。1930年3月,闽西工农兵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军事问题决议案》,指出“各工会及各区工联会应组织纠察队,定期会操,其无武装者可做木棒与武器。各工会、总工会除公开纠察队外,另可组织秘密纠察队,秘密逮捕反动派及工贼等”。
苏区创建之初 肃反机构承担政治保卫职能
苏区创建之时,政治保卫职能一度由肃反机构承担。闽西四大暴动后,为了“创造一个闽西暴动的局面”,1928年7月10日,中共福建临时省委派省委宣传部部长王海萍前往闽西永定指导革命,要求“马上成立闽西暴动委员会,下设裁判处”。接着,在溪南区、乡苏维埃政权中,设立了裁判处(多种场合称“肃反委员会”),执法依据是张鼎丞、邓子恢等起草的《肃反条例》。1929年8月,中共闽西特委颁布《苏维埃组织法》,规定苏维埃政府系统内必须组织成立裁判兼肃反委员会。1930年3月,闽西工农兵第一次代表大会在龙岩召开,通过了《苏维埃政府组织法》,发布第一号布告,在工农兵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下设裁判肃反委员会(简称“裁肃委”)等八个委员会,共同组成权力机关系统。
1930年12月15日,龙岩城沦陷,闽西党政军机关迁至虎岗。12月下旬,闽西苏维埃政府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的指示,成立闽西苏维埃政府肃反委员会,驻地在虎岗思顺堂。原有的裁判肃反委员会取消,保留单纯的裁判部。这一时期的肃反委员会兼侦查、逮捕、审讯、判决、执行等职能。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在王明“左”倾错误路线的影响下,从1931年1月开始,在林一株任闽西肃反委员会主席期间,闽西开展了一场所谓肃清“社会民主党”运动,以惩办主义代替党的政策,既未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的原则,又大搞刑讯逼供,酿成肃“社党”的旷世奇冤。
永定第九区苏维埃政府政治保卫队队员吴付盛红的布袖章。
1931年 闽西苏区成立最早的政治保卫机构
建立最早的政治保卫机构。1931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发出《给红军党部及各级地方党部的训令》,要求“苏区内部肃清反革命的工作,必须变成经常性的系统性的工作,必须立即在各苏区成立起政治保卫处专门组织”。根据中央训令的精神,1931年7月15日,闽西苏维埃政府取消肃反委员会,成立政治保卫处,将政治保卫队改组为“直接受政治保卫处指挥的武装”。郭滴人被任命为首任处长,林一株为副处长。经闽西政治保卫处批准,闽西苏区各县可以成立政治保卫处,区成立政治保卫科,负责人由当地苏维埃政府委任。在全国没有正式成立政治保卫处的其他苏区,肃反委员会作为临时政权的司法机关依然存在,但受上级政治保卫处指挥。
这一时期,其他苏区人民公安的正规化组织创建,均滞后于闽西苏区。1931年7月底,中共苏区中央局成立政治保卫处,苏区中央局常委、宣传部部长王稼祥兼任处长。在赣南苏区,此前政治保卫工作归属惩治反革命委员会,1931年7月底取消肃反委员会,部分县成立政治保卫处,部分县仍保留肃反委员会。9月,中共闽粤赣临时省委书记邓发离开闽西,调任苏区中央局委员、苏区中央局政治保卫处处长一职。
1931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发出《致闽粤赣苏区省委的信》,指出了闽粤赣临时省委在“肃反”问题上的错误。9月中旬,闽西政治保卫处在上杭白砂改组为国家政治保卫局福建分局,郭滴人为首任局长。福建省政治保卫分局成为中央苏区成立最早、辖区最大的省级政治保卫机构。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中央局政治保卫处改为国家政治保卫局,成为全国苏维埃肃反保卫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邓发任局长。
根据苏维埃法律,结合《国家政治保卫局组织纲要》的规定,政治保卫部门掌握政治保卫武装力量,是逮捕权限的主体,负责立案、侦查、逮捕和预审。针对反革命案件,政治保卫机构预审之后,作为国家公诉机关,向裁判部提起诉讼,并执行枪决、驱逐出境和示众等判决惩罚措施。1934年4月8日起,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人民委员部扩大了逮捕职权,规定新苏区政治保卫局特派员、区裁判部、肃反委员会、民警局、劳动法庭,均有捉拿反革命及其他应捉拿的犯人之权。
必须指出的是,这一时期,最早起源于闽西的拘留所、看守所,是设在苏维埃裁判部之下的执行判决机关,专门监禁未审判及被判决短期监禁的犯人,不归属政治保卫机构。
1932年 闽西设立最早的红色民警局
1932年3月,省苏维埃政府内政部设立民警厅,先后在汀州和宁化市(县)建立红色民警局,负责户籍、市政、工商业、治安、仲裁等管理工作,还接受政治保卫局的指导。其中,汀州由于是福建省苏维埃政府所在地,民警局队伍共有30余人。红色民警局局长和国家政治保卫分局分局长或特派员一样,兼任同级裁判部的裁判委员会委员,民警队必须随时配合同级裁判部开展司法活动。江西瑞京(金)市直到1933年才设立红色民警局。
汀州市红色民警局旧址长汀城郑宅。
1934年10月,中央苏区沦陷,省级以下各级政治保卫机构自行解体,中央国家机关中的国家政治保卫局和各主力红军中的政治保卫机构一路长征,到达陕北,继续开展政治保卫工作。
1933年8月宁化市红色民警局颁发给小商贩张文荣的营业证。
人民公安的源头在闽西
1937年4月,在国民党昔阳县旧政府和公安局建制的基础上,昔阳县公安局成立,这是太行山区最早的公安局,也是我党离开中央苏区后创建的第一个人民公安机构,成为人民公安的火种从闽西燎原全国的重要标志。
“西安事变”以后,八路军、新四军在总部政治部中设立锄奸科、情报科、审讯科。为适应形势的发展,1938年秋开始,八路军注重培养地方公安保卫人员,由八路军总部锄奸部负责。1938年,八路军野战司令部在山西长治莲花池举办了政训队,内设侦缉、情报、审讯、供应四个股。政训队的成立,标志着太行抗日根据地公安保卫工作的重任由军队开始向地方过渡。
根据中共中央《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结合晋冀豫边区实际,1940年8月1日,冀南、太行、太岳行政联合办事处在山西黎城成立,下设公安处,处长刘秉琳,负责保卫根据地党政军首脑机关和首长的安全。1945年12月,该公安处升格为太行行署公安局(处),1949 年8月撤销。1941年9月1日,晋冀鲁豫边区公安总局在山西涉县成立,内设秘书科、侦察科、审讯科、干部教育科和警卫队,民政厅厅长李一清兼任总局局长。
在华中,1939年8月,新四军第五支队司令员罗炳辉率部进驻苏南六合县竹镇,开辟了以竹镇为中心的六合抗日根据地。1940年4月,六合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不久,即建立了隶属新四军当地驻军领导的军法室,履行人民公安职能。9月下旬,军法室改称公安分处,逐步建立起侦察、审讯、秘书三个科,以及一个警卫队和看守所。1943年2月,公安分处改称公安局。1944年4月,新四军津浦路东八县联防保安总处副处长兼侦察科科长洪沛霖专程到竹镇调研,决定组建派出所。竹镇派出所配有两个班的新四军战士,接受新四军的领导,同时协助地方政府维持社会治安,故称为“派出所”,意为新四军的派出机构。竹镇派出所成为中国共产党建立的第一个人民公安“派出所”,被称为“新四军第一所”。
总的说来,这一时期各抗日根据地、解放区的公安机关工作,均受中共中央社会部领导。
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任命罗瑞卿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杨奇清为副部长。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发布后,中央军委公安部即行撤销,改名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