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在办理被告人吴某辉滥伐林木一案时,顺昌县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与县法院共同引导被告人吴某辉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是全国首例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案件。
该案中,吴某辉经检察官和法官释法说理,自愿认购了4万元碳汇量。最终,县法院鉴于其有自首、认罪认罚、购买碳汇等情节,依法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吴某辉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2年3月,顺昌县检察院将“检察+碳汇”机制从刑事案件拓展运用到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叶某全非法狩猎一案法院审理阶段,公益诉讼起诉人顺昌县检察院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叶某全达成调解协议,叶某全自愿认购1000元碳汇量用于赔偿其造成的野生动物生态价值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鉴于叶某全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及公开道歉等情节,县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碳汇”机制创新性实现了双赢,在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同时,向社会传递出“破坏者担责,保护者受益”的新理念。
据了解,顺昌县检察院近年来主动融入党委政府“大圣祖地 零碳顺昌”的发展战略,依托顺昌特有的“一元碳汇”扶贫项目,创造性地将生态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与“一元碳汇”相结合,建立“检察+碳汇”机制。积极引导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人,自愿认购顺昌本地贫困村(户)所拥有的林木碳汇量,并将这一情节作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纳入量刑建议,在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同时,有效助力乡村振兴。
据统计,自2020年“检察+碳汇”机制建立以来,顺昌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共同引导25名犯罪嫌疑人购买31.9万余元碳汇量,机制取得的实效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前两年我们用生态账户的资金购买楠木苗,在洋口镇上凤村、狮峰山脚下套种60亩楠木,目前长势良好,达到了生态修复效果,还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修复示范基地。”顺昌县国有林场场长詹旋常说。
“我院将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深化‘检察+碳汇’机制,强化生态修复举措适用,服务保障‘零碳顺昌’建设,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顺昌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培昌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