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的法律意识淡薄,破坏了生态环境,我真诚悔过,今后一定认真学法守法,积极修复植被。”近日,福安市检察院在福安市穆云畲族乡某村召开杨某某等12人盗伐林木案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会,被不起诉人杨某某诚恳地说道。
据了解,2019年,福安市穆云乡某村村民杨某某等12人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和征得林木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因修缮村中建筑需要,盗伐福安国有林场所有的树木,造成林地原有植被遭受破坏。经鉴定,被采伐林木总蓄积量为9.6939立方米。案发后,杨某某等人主动投案,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自愿承诺进行生态修复,并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8770元。
在该场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会召开前,福安市检察院已针对该案在该村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经过公开审查,听证员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处理意见。
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阮彬娟公开宣读了杨某某等12人盗伐林木案的不起诉决定书,并对杨某某等人进行训诫。
“本村毗邻国有林场,林业资源丰富,森林是村民共同守护的宝贵财富。该案的发生,涉案人数较多,体现了部分村民法律知识的淡薄。大家不能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态,更不能以‘集体行为’为由,触碰法律的底线。本案的12名被不起诉人在案发后均能主动投案、认罪认罚,并承诺进行生态修复,我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增进了社会和谐。广大群众要以本案为戒、尊法懂法,做守法的践行者、普法的宣传员。”阮彬娟如是说。
参会的听证员表示,本场宣告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既对当事人以案释法,又用鲜活案例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近年来,福安市检察院采取“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双公开模式办理生态刑事案件,以公开的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并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纠正教育社会面”的良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