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企业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推进全省粮食产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一)推进县域内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以“一县一企、一企多点”为模式,以粮食购销公司或中心粮库为主体,加快对乡镇粮站、粮库的兼并重组或公司制、股份制改造,促进资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切实提高企业融集资金、掌握粮源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培育区域性粮食集团。以设区市为单位,以具备规模优势、资产优势和市场影响力的区域性大中型粮食企业为依托,打造区域性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集团,提高国有粮食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控制力。
(三)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吸收社会资本,以收购、兼并、参股、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资产重组,发展股权多元化、经营产业化、管理规范化的经济实体。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粮食企业员工持股。
(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创新机制、规范运作,真正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统一发展战略、资产管理、财务核算、制度管控、人力资源配置等统分结合的公司制发展模式。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着力改变“买原粮、卖原粮”的传统经营方式,拓展经营空间,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做大做强粮食产业
(五)支持粮食企业联合发展。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粮食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地域、所有制界限,围绕发展从田间到餐桌的粮食全产业链,实施企业战略性合作与重组,实现强强联合、以强带弱或整小为大、整弱为强,向收购、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一体化发展,形成大型产业集团,做大做强做优粮食龙头企业。
(六)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以粮油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为突破口,按照安全、优质、营养、健康等要求,加大优质米面制品、方便食品、保健食品、特色油种等系列化、多元化粮油产品开发力度,开发和生产粮食专用产品和定制产品,发展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深加工项目,实现粮油加工转化增值。
(七)发展绿色粮食产业。引导和支持粮食加工转化骨干企业开辟产业发展新路径,加快传统主食品工业化步伐,培育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推进“绿色全谷物口粮工程”,加强生物技术在饲料、低脂蛋白资源利用等方面的集成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快“互联网+粮食”电商平台建设,打造“粮油网络经济”。
(八)加快技术升级改造。依托“6?18”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促进粮食产、学、研结合,对接粮食科技项目。鼓励粮食企业开展技术升级和技术创新,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提升粮食产业科技水平。
(九)实施粮食品牌战略。以粮食加工龙头企业为重点,通过自主创新、名牌创建、特色产品认定等手段,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全国性和区域性知名商标、名牌产品。
(十)推进放心粮油供应体系建设。结合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和“主食产业化工程”,引导粮油生产经营企业和供应网点适应市场需求,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坚持以产品质量为核心,走品牌化发展道路,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粮油供应网络建设。2018年前,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
三、加大扶持力度
(十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按照“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省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认定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米、小麦粉加工企业作为省级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特别要发挥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在稳定粮食市场中的骨干引领作用。各市、县(区)要根据与应急供应需要相匹配的原则,在省级粮食应急加工企业之外,认定一定数量的大米、小麦粉应急加工企业和应急供应网点,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没有大米加工企业和加工能力薄弱的县(市、区),要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新建大米加工生产线,增强应急加工能力。支持“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供应网点提升形象识别系统、建立质量追溯系统、建设电商平台、仓储物流设施配套及网点扩建等,提升放心粮油供应网络的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便民服务能力。
(十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每年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大米和小麦粉加工企业的设施设备技术改造、粮食质量检测能力建设、自动送料仓建设、信息化建设提升、节能环保、节粮减损和“机器换工”等项目。
(十三)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辅导,对粮食加工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十四)加强金融信贷支持。政策性银行要加大对粮油加工龙头企业、粮食订单生产基地、粮食仓储基础设施、技术改造、物流配送、供应网点建设和粮食科技成果转化等贷款的支持力度。推进银行业机构充分利用并购贷款、夹层贷款、银团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并在贷款规模、利率优惠、贷款期限等方面向兼并重组企业倾斜。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并购债等债券、新三板挂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债权转股权。
(十五)实行土地优惠政策。对“退城入园”异地改造企业实行“三旧改造”政策,在土地盘活、资金补偿、工业用地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有建设用地上增建生产性设施、进行厂房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对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等约束性指标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审批、并联审批、及时供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