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22〕7号)和《福建省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措施实施方案》(闽农综〔2022〕90号)要求,在各设区市(厦门、平潭除外)推荐基础上,经综合评价,现将拟激励县(区)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至12月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实名向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591-87801701(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2022年度落实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拟激励县(区)名单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1日
附件
2022年度落实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拟激励县(区)名单
1. 福州市罗源县
2. 漳州市云霄县
3. 泉州市惠安县
4. 三明市沙县区
5. 莆田市秀屿区
6. 南平市建阳区
7. 龙岩市长汀县
8. 宁德市古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