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不断推进阳光司法,11月24日,邵武市法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这是邵武市林长办公室、法院、检察院、财政局、林业局联合推出“涉林案件实施生态修复机制”以来,被告人主动交纳生态修复金的首例案件。
今年4月,被告人李某与他人到邵武市某乡镇采茶游玩时,见有两株邵武市政府挂牌保护的红豆杉,临时起意想剥取一些红豆杉树皮。随后,被告人使用随车携带的锄头分别将两株红豆杉树皮剥取若干并装入袋中带回邵武城区。多日后,被告人李某主动到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鉴定,两株红豆杉被毁坏面积约1.6平方米,因毁坏程度较严重,影响其正常生长。
同年5月,李某支付了被毁红豆杉抚育金4000元,10月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11月主动交纳生态修复金2000元,以替代性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因剥取红豆杉树皮,致使两株挂牌保护的红豆杉被毁坏,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故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被告人需支付被毁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修复费用、损失价值合计81785.5元,支付鉴定费用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