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漳州市印发《关于开展古树名木摸排和加强保护管理的通知》,针对古树名木调查、养护、管理、宣传等各项工作,提出一系列规范性举措。
通知要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明确具体管护责任单位(个人);每10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辖区古树名木普查,统一登记、拍照、定位、鉴定、公示后,依规向上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申请认定。单位和个人向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提供未经认定和公布的古树名木资源信息的,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鉴定和申请认定;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组织管理区域内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个人)积极做好养护工作,加强开展古树名木养护知识和技术的宣传培训,向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个人)提供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