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检〔2016〕228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农发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中储粮福建分公司各直属库、福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为切实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管理工作,防止发生“出库难”问题。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12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关于《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经贸[2012]1520号)等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席协调机制
建立由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储粮福建分公司、福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粮食交易中心)等成员单位组成的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联席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中的有关问题。在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期间,视出库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集成员单位通报出库进度,研究解决出库纠纷等问题,并将情况报送国家有关部门。联席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地也要建立本地区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管理的的联席机构,及时协调处理粮食出库过程中的问题,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二、切实履行管理责任
(一)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政策性粮食出库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将粮食交易中心报送本省粮食拍卖成交等信息分解下发至出库粮食所在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由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出库监管任务分配到位。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政策性粮食出库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出库中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承储库履行出库义务,并及时协调处理中储粮直属库移交的本地区非直属库出库纠纷。会同中储粮直属库和农发行分支机构切实加强粮食出库管理,建立经常性巡查制度,及时受理投诉,协调纠纷,争取把各类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月底向省局报送辖区内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情况报告,出库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连同处理结果以清单形式一并报送。
(二)中储粮总公司分支机构代表中储粮总公司具体组织所辖地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工作,建立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管员制度,及时处理粮食交易中心转来的本辖区直属库出库纠纷。在各批政策性粮食拍卖前,将拍卖计划抄送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并确保拍卖标的信息真实、准确。直属库具体承担出库工作,指导督促其委托的非直属库开展出库工作。直属库和各分贷主体要对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负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出库监管制度,加强对出库工作的现场督导,协调解决好各类矛盾和问题。
(三)粮食交易中心要切实履行好组织交易、协调出库和资金结算职责,每周向联席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本省粮食拍卖成交、开具出库单、实际出库进度、违约毁约、资金结算以及出库纠纷处理等信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理交易手续,维护交易秩序,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控和指导,积极配合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和农发行系统加强对出库工作的督导。
(四)农发行各分支机构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违反有关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管理办法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缴违规企业贷款,暂停违规企业贷款资格。
三、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分支机构、中储粮系统及粮食交易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管理,督促和指导粮食企业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销售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出库难”,确保通过粮食交易中心拍卖的粮食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及时投放市场。
四、其它
定向销售或其它形式的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管理,参照本通知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福建省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联席协调小组成员、联络员名单
福建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
中国储备粮总公司福建分公司
2016年11月7日
福建省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联席
协调小组成员、联络员名单
一、联席协调小组成员
召集人
冯利辉 省粮食局副局长
成 员
林 星 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处长
林秀干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粮棉油处处长
陈学华 中储粮福建分公司业务处处长
吴忠芳 福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主任
二、联席协调小组联络员
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 陈寿山
联系电话:0591—87512315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粮棉油处 陈文烽
联系电话:0591—87871869
中储粮福建分公司业务处 戚 浩
联系电话:0591—88196158
福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周 欣
联系电话:0591—22617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