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11月初,雨中的三明市三元区陈大镇台溪村空气清新。记者来到台溪村,与村干部群众一起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探寻新时代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路径。
顺着台溪村党支部书记黄光钟指的方向,记者看到,山上,一片杉木林郁郁葱葱;山下,整齐堆放着不久前采伐的杉木,据说卖出去后将给村集体带来一大笔收入。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通过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大家更加坚定了走林业合作经营、做大村集体经济之路的信心。”沿着山路,黄光钟与村干部谈起了学习体会。
记者了解到,台溪村有1065人,森林覆盖率高达87.6%,林业是村里的支柱产业。近年来,台溪村探索“分利不分林”的林业合作经营模式,实现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经营,年均林业收入高达800万元。
2019年10月29日,台溪村成立林场,把全村3万多亩的人工林、毛竹林整合在一起,由林场统一经营。黄光钟算了一笔账:“如果林农个人经营一亩林地,产出很难达到10立方米。而由专业化队伍采用良种苗木统一种植、统一抚育、统一间伐,每亩产出可达13立方米以上,去年亩均达到17立方米。”
林业的“蛋糕”做大了,怎么分配给村民?黄光钟告诉记者,村里制定了《林场章程》,明确林场、村集体、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将林木采伐收益的70%及时按人口进行分配,其余的30%则用于幼林抚育、村集体支出、乡村公益事业等。
去年,台溪村实现林业收入800多万元,其中直接分配给村民500多万元,人均近5000元;并拿出89万元村集体收入用于发放养老金、两节补贴等。
“我们家11口人,去年一共拿到了5万多元分红。”村民吴钟铨告诉记者,除了分红,他和老伴每人每月还能领到村里发放的290元养老金。
“蛋糕”还在进一步做大。台溪村先后引进、创办4家木材加工企业,增加了村民的就业途径,年产值近2000万元。同时,村里还鼓励扶持村民成立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林下经济2000亩。
“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的论述,为我们进一步深化林改指明方向。”三元区林业局林改股的林大辉表示,三元区已进入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下一步将结合实际,总结推广台溪村“分利不分林”的林业发展模式和成功经验,鼓励村集体或造林大户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促进集约经营。
“一年采伐部分树木有收入,发展林下经济还有收入,如此循环,林地取之不尽,青山越来越绿,村民受益,村集体也越来越强。”这是黄光钟谋划的台溪村走向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愿景。去年开始,陈大镇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行林长制,黄光钟担任林长,他感觉身上的担子更重了。如今,台溪村组建了一支护林员队伍,纳入全省森林资源巡护智慧平台,实现了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绿水青山就是我们村世世代代取之不尽的金山银山。”黄光钟对未来信心满满。
学习手记
作为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单家独户怎么办”“林农怎么致富”“林要怎么管”是三明市深化林改必须直面的问题。在台溪村共学党的二十大精神,记者感受到林区一线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发扬首创精神破解发展难题的闯劲。
针对分林到户后存在的林权分散、管理弱化、效益不高、村集体乏力等难题,台溪村尊重大多数村民意愿,坚持以林权股份形式由村林场对全村的林地和林木进行统一管理和集约经营,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有益探索,促进了林业良性发展,使林地增产、林农受益、村集体增收。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地见效,一个重要方面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征程上,需要因地制宜、想方设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无疑,台溪村作了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