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龙岩市林业局联合调研组来到上杭白砂国有林场的司法“绿碳”基地进行调研,商讨进一步开展森林碳汇损失司法修复实践工作。就在不久前,龙岩市探索创建的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在全省得以推广。
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对森林生态系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同时造成森林资源碳汇价值的损失。在涉林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以往的补种复绿等直接修复方式难以第一时间全方位修复受损生态,且补种幼龄林的固碳能力没有遭破坏的中龄林强,建立体现林业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十分必要。
在多方调研论证基础上,今年3月,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龙岩市林业局联合制定出台全省首个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工作指引——《龙岩市关于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开展司法修复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工作指引(试行)》,对森林碳汇损失补偿机制的适用范围、实施流程、碳汇损失计量方法、碳汇损失补偿方式等主要问题予以明确,为补偿工作提供了标准化、流程化、规范化的指引,促进受破坏生态修复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
很快,该指引被应用到具体审判实践中:今年4月14日,龙岩新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森林碳汇补偿刑事案件,被告人陈某华当庭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生态修复履约金和森林碳汇补偿金共2.2万余元,获从宽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此前,陈某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下,擅自雇请工人到山场砍伐其所有的30余立方米杉树。
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释法析理,使被告人陈某华自愿签订修复补偿承诺书,并将承诺情况通知龙岩新罗区林业局,由该局委托专业技术公司对涉案山场砍伐杉木的蓄积量进行碳汇价值损失评定。根据评定数值,法院向陈某华出具碳汇价值损失补偿金缴纳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将碳汇损失补偿金缴纳至林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生态修复专门账户。
龙岩市的做法迅速受到上级关注,在总结龙岩市试点经验基础上,今年9月底,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林业局联合制定《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推动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林业碳汇损失赔偿机制。据《福建日报》报道,该指引所建立的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及赔偿机制系全国首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