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福建省河长办、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一批河湖文化遗产名单的通知》(闽河办〔2022〕20号),确认福州鼓楼区安泰河等80处为福建省第一批河湖文化遗产,旨在进一步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河湖文化遗产,厚植八闽幸福河湖建设的文化底蕴和内涵。
此次公布的名单,是经各地推荐申报、现场复核评估、省级专家评审、处室征求意见和网上公示而最终确定的。其中,物质类77处(含河流15处、湖库18处、沟渠5处、渡槽2处、陂坝4处、桥梁12处、渡口码头9处、寺院石刻5处、井亭塔3处、历史遗址4处)、非物质类3处(含宗教民俗2处、文学艺术1处)。
具体名单如下:
福建省河长办、省水利厅要求,各地河长办、水利局要加大对福建河湖文化遗产的宣传和保护力度:
要压实管理责任。由所在县(市、区)河长办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管理单位和保护范围,建立管理台帐,落实保护责任,积极争取河湖文化遗产纳入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福建省河长办已将河湖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工作列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内容。
要注重保护发展。结合河湖项目建设,统筹安排资金或发动社会力量对年久失修的河湖文化遗产进行修缮维护,对仍在发挥效益的河湖文化遗产加强日常管护,使其发挥最大的遗产效益、文化效益和社会效益。
要加大传承弘扬。福建省河长办将组织媒体记者和作家对第一批河湖文化遗产进行挖掘推广,各地也要继续做好河湖文化遗产的调查申报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河湖文化遗产宣传,讲好河湖文化遗产故事,弘扬传承优秀河湖文化,为推动福建幸福河湖建设和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文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