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出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转用和宅基地审批新举措
2022-10-20   作者:吕洪荣 兰寿松   来源:闽东日报

近日,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转用和宅基地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如何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需求提出新举措。

《通知》明确,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要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规划许可手续。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的,不得批准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各县(市、区)在新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尚未开展村庄规划的,要统筹考虑宅基地规模和布局。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村庄,由各县(市、区)探索建设“农民公寓”或“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通知》指出,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业务指导,并做好与乡镇数据信息共享。农民住宅小区或村民个人建房,属城镇规划区内的,由所在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城镇规划区外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指导村民严格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和要求建设。

《通知》规定,农村村民建房要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尽量少占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耕地的,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通知》要求,健全完善以乡镇(街道)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协调机制办公室职责,设立乡镇(街道)宅基地审批窗口,全面落实“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审批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加强批后监管。

《通知》重申,要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督导调研,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基层一线,掌握群众需求,摸清工作难点堵点、找准问题症结,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建立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农房地籍房屋调查、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等情况,共享工作成果。并加强对乡镇(街道)、村主办人员业务指导,夯实工作基础,努力打造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群众满意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基层工作队伍,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干事。

《通知》强调,要通过法制宣传栏、宣传画报和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介,宣传农村宅基地政策规定,引导农村村民树立正确的择地建房观念,自觉遵守宅基地建房有关规定,杜绝非法买卖、侵占多占、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良好的择地建房风尚。 

责任编辑:何菁锦